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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静

资本市场对内幕交易的打击行为正在升级。 昨天,“中信证券部分高层负责人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消息,被公安机关要求依法接受调查”的消息动摇了市场。 作为证券公司的领导者,中信证券因涉嫌内幕交易而接受调查,不仅证明了内幕交易的主体越来越专业化,也验证了内幕交易行为不断升级,打击力度不断提高。

“中信证券接受调查 打击内幕交易当用重典”

内部交易是证券市场最典型的违法行为,也是监管机构和司法机构要点打击的对象。 近年来,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打击内幕交易为监管和执法要点,立案调查了多起内幕交易案件。

今年以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内幕交易中源协和、喜讯鸟、潜能恒信、和佳股份、时代新材料股份等20起违法违规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1名法人、31名自然人进行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共计1636.85万元 除此之外,还有7起正在履行事先告知程序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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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发言人表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不断加强对内幕交易违法案件的处罚,对可能发生泄露的各个环节、各个行业进行严密调查,留下各方面的打击,不留死角。 以严惩内幕交易为线索,净化资本市场环境,使内幕交易无处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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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打击力度不断提高,但也可以看出内幕交易行为依然在发生。

笔者认为,内幕交易被禁止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个是,受巨额不正当利益的诱惑,很多人都在冒险。 二是参与案件的主体增加,交易方法多样化,操作手段也隐蔽,使得调查工作难以进行。

对此,笔者认为,打击内幕交易需要对症下药,才能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和手段。 国外成熟市场的经验也许可以管理和启发内幕交易。

对各国证券市场来说,内幕交易的调查、认定和解决已经成为普遍的“世界性课题”。 面对层出不穷的内幕交易方法和新的犯罪方法,各国监管部门也采取了多方面的措施对内幕交易进行严格的防控。 其中,以制裁手段严厉、执法灵活务实而闻名的美国经验,在业内被视为构建反内幕交易制度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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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内幕交易的参与者不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1984年,美国通过《内幕交易处罚法》,对根据内幕新闻买卖股票牟利或减少损失者处以3倍的民事罚款。 1988年,美国签署《内幕交易和证券欺诈制裁法》,引入不考虑利润所得一律对内幕交易者罚款的行政罚款制度,自然人的可处罚金额从10万美元提高到100万美元,法人可处以250万美元的行政罚款。 2002年通过的《公有企业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进一步规定,任何人都可以通过报纸诈骗、价格操纵、内部交易在证券市场获利,最多可处以25年或罚款。 此外,对证券欺诈的追诉期也将延长,起诉期在发现违法行为的两年以内或实施违法行为后的五年以内。

“中信证券接受调查 打击内幕交易当用重典”

国际经验表明,面对贪婪的人,必须使用重典。 对内部交易行为,不仅要严厉打击证券监管部门,还需要完善行政司法比较有效配合的实务体制,各部门都要保持高压执法态势,多次严厉打击,决不能松懈。 只有这样才能在内部交易者中确立执法权威,形成威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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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中信证券接受调查 打击内幕交易当用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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