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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评论家叶檀
金融危机迫使世界展开了资金争夺战。 迄今为止,新兴市场、金砖四国、欧元区都是资金流出地,而美国则是吸收资金的海绵。 各国争夺资金的手段不同,最糟糕的手段肯定是,无法阻止资金外流,无法吸收资金,却通过通货膨胀等方法获取普通人的财富。
鄂尔多斯,中国最富裕的城市之一,现在到处集资,向大公司和拆迁户伸手。 鄂尔多斯市政府数据显示,截至去年4月底,全市324个房地产继续建设项目复工率不到4成。 预定新建的49个工程只有7个开工,开工率为14.3%。 全市房地产市场投资额10亿400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83.4%。 20世纪80年代末的海南,本世纪10年前的鄂尔多斯,同样的场景,20年后又上演了。
来源于泡沫经济的崩溃。 致富手段不同,好的体制保障财富的长期运转。
在经济行业的财产保障行业,英国也经历了很长时间,制度很完善。 英国取得个人财产权的过程,初期以贵族取得财产权、划定税界的过程为首要,制定的条款粗糙而有实效。 100年,英国国王亨利一世签署了《亨利宪章》,保证了贵族的继承权。 1215年,约翰国王签署了保障贵族和自由民权利的大宪章; 1258年,贵族迫使战败的亨利三世签订了牛津宪章,宪章的确认过程达33次。
保护贵族和自由民的财产权是大宪章的重要副本,税收作为财产权的一部分被特别强调。 大宪章63条中,21条论述财产权,核心是禁止国王剥夺人民财产。 根据第2条的规定,贵族和领主死亡后,其继承人只要按照旧金额或者领土的旧习性缴纳遗产税就可以享受遗产的第28、30、31条的规定,国王的官吏除了服从自由人的意志外,不得擅自取得自由人的谷物、车马、木材等动产 《未经所有人同意,禁止任何人擅自占领他人的森林》第52条,禁止占有他人的土地。 贵族享有财产继承权,不得被剥夺自由民的生产工具,不得被剥夺贵族的资产。
为了保护财产权利,税收的缴纳、人身自由的规定是不可缺少的。 《大宪章》有税收法治的大致精髓。 根据《大宪章》第十二条、十四条,国王被俘领取赎金的,国王的长子被封骑士的,长女出嫁的,征收的补助金应当适当。 除这三项外,未经全国公意许可,不得征收其他补助金和免役捐款。 根据第25条,除国王自己领地庄园外,所有郡、町、区按旧章征收税,不得任何增加。 其他属于法律的相对独立,第39条规定:“任何自由人未经其同级贵族依法审判或根据国法判决的,不得逮捕、监禁、驱逐、剥夺法律保护权或其他损害。” 根据第六十一条,二十五个大贵族组成的委员会可以监督大宪章的执行,采取一切手段进行制裁,如国王违反,可剥夺其土地和财产。
争取财产权的过程是暴力的过程,贵族与自由民合作对抗国王的势力。 国王在宪章上签名并不一定会被执行,而是以爱国的名义,以抵抗法国入侵的名义,随时侵吞国民的财富。 要保障财富,就要依靠局部战争、贵族精英与国王的游戏、规则的约束、议会约束体制的标准化。 直到牛津宪章,才产生了议会。 根据由24人组成的贵族会议的决议,每年必须召开3次议事会——议会( parliament ),审查国务,考虑国家的共同需要和国王的需要。 24名贵族中,12名由国王指定,另外12名由公共选举产生。
进步决不是一蹴而就的。 直到《亨利宪章》、《大宪章》、《牛津宪章》以及1688年的光荣革命,经过了500年混乱的铁血时代,终于过度到了遵守共同规则的常态行业。 期间最重要的大致是,局部战争最终是为了形成各方可以坐下来谈判,互相博弈遵守的规则。 规则的复制品从粗糙走向精炼,从贵族精英统治走向自由民统治,最终走向全体市民的民治。 如同议会的构成结构一样,从原来的所有贵族加入了各郡骑士和市町村居民等中产阶级,议会从单纯的议政机构变成了拥有立法权的权力机关。
必须努力改进,特别是拥有社会产权的人的努力,改进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改良有可能造成局部混乱,也有可能后退。 从大局上看,可以前进。 改良的做法没有一定的规则,只要建立适合本土的权力约束制度,无论是以议会的名义、商会的名义,还是以其他组织的名义,都可以实现本土的财产保障。
英国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都是由财产限额决定选举范围的,所以1928年之前英国女性既然拥有和男性同等的选举权,那么改良模式的渐进的、多而杂又有什么不可思议的呢? 重要的是,要看到实质性的变化,要看到对权力的实质性制约。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英国怎么完整财产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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