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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是在征地过程中受害的群体,在城市化过程中,大部分农民被排除在既得利益群体之外,成为廉价劳动力。
城市化道路正在发生变化,可以看作是现有土地道路中的小土改运动。
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群体全部土地的补偿制度进行了大幅修订。 会议的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目前,具体的修订条款尚不清楚,但有业内专家推测,在此次修订中,第一个文案是提高征地补偿额,上调额可能至少是现行标准的10倍。
这至少承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有价值,是一大进步。 过去,征用土地的过程中也有补偿,但补偿标准按土地农产品收入换算,农民无法获得土地用途改变或进城后的溢价。 目前,征地后的农民有望在城市化进程中获得除去部分农产品的溢价。
如果实现现有补偿标准的10倍,这绝不是小数目。 从1999年到2013年,全国土地转让收入总额约12.75万亿元,几乎年均1万亿元。 用最粗糙的算法,增加10%的补偿可能会有几千亿元,当然不是12.75万亿元的10%。 那就是土地脱离农地后的资本产品溢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依照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还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合计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如果预计将该标准提高10倍,最高可以达到300倍。
以无锡市为例,宜兴市是两种地区,其他都是一种地区。 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类地区每亩24000元,二类地区每亩21000元。 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均,其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为:一类地区人均26000元,二类地区人均23000元。 假设提高10倍的标准,将达到每亩20多万元。 在某些地区,为了获得时间红利,提高了征收标准。 厦门土地征用拆迁标准按照《厦府〔2005〕176号》等文件执行,对某类地区的土地征用标准“统一按11万元/亩承包给予补偿,按期移交土地的,奖励土地征用对象1万元/亩” 目前,厦门集美区包干补偿价格调整为9.8万元/亩,海沧区9.8万元/亩,同安区7.6万元~8.5万元/亩,翔安区7.5万元~7.7万元/亩。 十倍的话,在7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这个价格和一些工业用地的价格差不多。
最终上调额度还不清楚,但基本可以知道上调征地补偿额能给农民带来多少利益。 二战后,亚洲国家和地区的土地改革,土地的大部分溢价也给了农民。
必须防止民生工程变成“通货膨胀”工程。 如果土地财政不变,政府主导的投资模式不变,政府可以一方面提高土地征用补偿,另一方面提高土地出售的基准价格,最终可能导致房地产价格上涨,或者房地产资金链断裂。
农民需要活得长,进城后需要享受和城市居民一样的医疗保险。 钱从哪里来? 假设农民被征用2亩土地获得150万元,由此面临的挑战是吃山空还是合理采用? 进城需要就业,需要获得基本保障,需要进行技术培训,如果农民在短时间内用完了150万元,未来大量失地农民将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 台湾地区土地改革之际,农户为了眼前的乐趣,叮嘱不要低价出售土地。 另外,在农村成立了互助组织,培训农民,成为农民,成为熟练的产业工人,或成为栽培高收益产品的农场主。 健康的城市化和农村现代化进程,减少了贫民窟,减少了未经培训的低端劳动力,减少了未来的社会风险。
提高征收补偿标准,建立透明的公共财政体系,使土地收益部分成为农民进城的基础社会保障价格。 农民土地收益采用教育券的方法,自主选择领域进行专业培训,应对后顾之忧。 这样,只有生产效率上升,财富增加,补偿增加,才能成为通货膨胀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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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向农民征地,补贴多少才合适”
地址:http://www.pjstzwhg.com/pbrd/36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