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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胡健从天津来
“对网络金融的监管,应该在“金融业改革与创新”的大框架内统一考虑。 互联网金融本身从酝酿开始,是为普通顾客服务的,是民主化、低门槛。 这是因为要转变监管理念,开辟“正道”进行诱惑和规范化,实现阳光化、制度化、规范化。 "。
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9月10日晚举行的夏季达沃斯财新夜话“互联网跨界金融:创新与变革”主题论坛上表达了他对互联网金融业的监管理念。
阎庆民指出,通常市场的理解是科技企业看流量,银行看流量,但考核标准是看库存。 事实上,11年前,巴塞尔委员会对电子银行提出了一定的风险管理标准,如账户安全性等。
他说,必须吸收最新各行业的实践成果,探索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如电子文件认证、网络银行领域的业务等。 例如,海外电子认证由第三方协会的组织参加。
阎庆民表示,银行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新闻技术,形成了基于数据挖掘的商业模式和风控技术,这也促进了监管机构手段的新闻化。 监管机构可以增加计算机辅助监管工具的开发投资。
阎庆民指出,普惠金融的内涵是惠及各阶层人士,互联网金融降低了金融门槛,吸引了大量民间资本进入,增强了鲶鱼效应,体现了普惠金融的民主性。
更重要的是,他强调,尽管互联网金融有不同的业态,但与监管机构强调的监管差别是一致的。 例如,p2p和众包,由于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监管也根据其不同,更准确地界定两者的业务范畴、外延、标准。
与阎庆民同席的央行研究局局长陆磊也表达了他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意见。
陆磊认为,从古至今流传下来的商业银行经营理念有自主经营、自身承担风险、自身快速发展等,多为自营业务。 互联网金融公司以顾客和交易对象为中心,选择顾客成为重要的文案,并从事中介业务的情况越来越多。
发言人陆磊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监管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中小投资者因不当运营而受到损害。 监管者的出现根源于市场主体之间的新闻不对称。
形成未来的网络金融监管和趋势。 也就是说,网络金融机构与监管者一起监管原始筹资者。 最容易出问题的是花钱的人。 "陆磊说。
他坦率地说,与其如何监管互联网金融和以前流传下来的金融,不如研究设计未来的金融体系是什么样的,在各个地方覆盖所有集团,做好相关监管安排。 因为监管的初衷是让原出资人有一个相对安全的环境。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网络金融开正路来引诱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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