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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社长宋丽萍日前表示,近年来,许多中国创新型公司在国外上市,特别是包括互联网在内的所有龙头公司,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资本市场的规章制度滞后于创新型公司的诉求。 这是一个重大的教训,今后也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

“胡学文:不妨为亏损网企 开设上市“绿色通道””

目前,改革不适应网络公司特点的上市制度已成为社会的共识。 交流所设想为创业板研究设立单独的层面,专门面向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公司。 据悉,目前监管层已派出专业员工群体到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对互联网公司国内上市意愿、政策需求进行深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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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互联网公司在国内上市意愿强烈,不少公司希望具体政策早日出台,非常关心具体政策何时落地。 他们表示,监管层已同意推进亏损网络公司在国内上市,但从实际操作来看,似乎不能马上做到。 如果没有具体的时间表,他们不会耐心等待,而会继续“拥抱海外风险投资者,构建vie结构,登陆海外资本市场”的模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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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从评价水平、信息表达便利度、上市价格等方面综合考虑,互联网公司当然愿意在国内上市。 但是,这件事要成为现实,涉及两种完全不同的选择:先来后排队发售,还是单独通过特殊通道经过新三板挂牌一年直接换乘板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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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的情况下,即使相关政策马上落地,也需要排队。 目前急需消化的拟上市公司队伍庞大,如果按照先后顺序排列,轮到亏损的网络企业和高科技公司显然为时不早。 这是监管层和亏损网络企业都不愿看到的结果。

那么,有可能运行绿色隧道吗? 交所《证券市场指南》在今年2月发行的复印件中也呼吁,拆解海外vie企业在a股上市时,应在业绩连续计算、考核途径等方面倾斜政策。

我认为,为吸引亏损网络企业在国内上市,有必要实施绿色通道,是可行的。 首先,实施绿色通道是迅速吸引高质量网络公司所必需的。 网络公司有其特殊性。 它前期投资巨大,市场规模达到一个临界点,才有可能产生巨大的市场价值。 这决定了很多网络公司在初期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烧钱亏损的。 正如宋丽萍所说,这源于我们的资本市场规章制度滞后于创新新型公司的诉求,多年来高质量的互联网公司持续流失,不应该再重复同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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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继续用常规手段处理网络企业在国内上市的难题,只有在原有的基础上提出基本政策,不敢大刀阔斧地改革,小修小补,一定会收到与预期相去甚远的效果。 这样,赤字网络公司在国内上市的大门打开了,但仍然要按先来后到的顺序排列。 请想想在新股发行体制没有变化的前提下,亏损网络公司为什么会在盈余达成的公司在拟上市公司的竞争中胜出。 如果上市太麻烦,就会影响互联网公司在国内上市的积极性,无法吸引潜力巨大的暂时亏损企业。 要防止国内资本市场在网络市场的资源竞争中落后于海外市场,关键是要迅速打开局面,无疑有必要实行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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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实施绿色通道风险控制,对新股注册制改革也有意义。 人们担心,允许亏损公司上市本身就有风险,开设绿色通道必须更加谨慎。 事实上,即使亏损网络企业和高科技企业能够实施绿色通道上市,也并不是对公司完全没有要求,风险控制应该是可以保障的。 只是,改变了原公司的考核标准,从历史较轻的未来开始考虑越来越多公司的快速发展前景。 另外,上市也有收入规模的标准,也有传言称监管层最终将年收入大致定在1亿元左右,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到5000万元。 此外,还应参考是否有明确的业务模式、业务成熟度、规模与可支持收入的正向关系等指标。 很可能根据这些指标选定优秀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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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政策落地初期,进入绿色通道的公司数量有限,对市场风险也比较容易管理。

如果对直接开通绿色通道有疑问的话,监管层设定的亏损网络企业新三板挂牌一年后转入创业板的途径可以视为更安全的措施,这种模式也可以作为最终推行注册制的参考。 对监管层来说,挂牌新三板对于一年就可以注意亏损公司上市风险状况的企业自身来说,挂牌新三板对于一年就可以提高企业规范运营水平,为顺利挂牌奠定基础的投资者来说,也可以提前体验注册制上市的企业,为a股注册制, 由此可见,亏损网络企业和高新技术公司挂牌新三板一年后,满足一定条件后,创业板可以转的直升机路径是一个好方法。

来源:澎湃商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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