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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法国金融交易税( financial transaction tax,ftt )之后,欧洲委员会于本月23日向德国、意大利等10个欧元区成员国批准征收金融交易税,引发国际社会对金融交易税的热烈讨论,引发褒贬不一。 我认为金融交易税是一本好经,但是读得好不容易。
金融交易税是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美国经济学家詹姆斯·托宾于1972年首次提出的,也被称为“托宾税”。 当时布雷顿森林体制刚刚崩溃,国际货币体系正在从固定汇率向浮动汇率体系转移,外国汇市的大幅波动令人担忧。 托宾在这里提出,对全球实物外汇交易征收一定比例的税,“向快速启动的外汇投机车轮扔沙子”,通过惩罚短期频繁的投机性外汇交易,避免了汇率剧烈波动。 托宾认为,最好实行比较货币兑换行为的国际统一税,由各国政府各自行使管辖权,税收收入可以存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或世界银行。
从逻辑上分析,金融交易税是一种巧妙的理论构想,但理论与现实总是有相当大的差距。 一个国家在实施金融交易税时,肩负着“打击金融投机”的大旗,注重金融交易税的结果,即税收。 其首要目的是充实本国财政收入,弥补债务赤字。
从税收角度看,金融交易税首先是印花税,具有“税基广,税率低”的优势。 金融交易税没有与特定的金融机构进行比较,而是在外汇、股票、债券、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中征税,由使用者自行承担,征税对象非常广泛。 虽然金融交易税税率从千分之几到万分之几都很低,但由于交易量大,收入是客观的。 对任何财政拮据的国家来说,金融交易税的吸引力都相当大。
特别是国际金融爆发后,各国政府部门被迫救助任何大而不倒的金融机构,动用大量纳税人的钱,招致公众对金融部门和政府的不满,金融交易税也再次受到重视,被赋予了新的使命。 一个是回收财政支出,另一个是抑制金融部门的贪婪,可以说是“正义之言严”、“劫富济贫”。 在道义之前,以往反对金融交易税的国家和国际机构也必须低头,有些提出变通方案支持有条件的资本管制。 此时,征收金融交易税的阻力不大,正是政府梦寐以求的“良税”。
征收金融交易税后,能否有效抑制金融投机? 如何有效区分正常交易和投机交易? 如何控制逃税行为? 对实体经济有什么影响? 如何在国家之间划分、管理和采用金融交易税? 对于这些问题,笔者认为目前欧盟既不详细也不深入。 对20年前瑞典征收金融交易税失败的教训,记忆犹新。 为了科学采用金融交易税,尽量接近其政策意图,笔者建议在实践中应重视以下大致内容。
一是以抑制短期投机为主。 实物外汇交易必须是要点实施对象。 对流入的资本征收低税率,对流出的资本征收高税率。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税率、征收范围和政策实施窗口,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管制措施,提高打击纯粹投机交易的精度。
二是实行差别税率。 对不同性质的交易适用差别税率,对长期持有和风险对冲的金融交易适用低税率,对投机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适用附加税。 根据实施效果,科学测算和调整税率水平,实现政策的稳定和连续性。
三是税收录用兼顾国内和国际。 笔者建议税收分4:25%收回支出,以补充国内财政收入; 25%作为防范未来金融危机的风险准备,25%提交给用于减贫等国内公益事业的25%联合国设立“国际金融交易税基金”,用于疾病研究、全球变暖对策等国际公益事业。 具体的分配比例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制定不同层次的目标。 目标是近期在地区内统一征收,参考欧盟的方法; 中期目标是在g20的框架内征收; 长时间目标是在全世界征收。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念好金融交易税这本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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