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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锦秋
据报道,万福生科大学财务造假的性质已经确定,但对造假负有责任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的一些团队计划加入另一家会计师事务所。 有人担心非法会计师事务所会成为“空壳”,有可能无法受到充分的处罚。
12年前,为银广夏伪造的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被重罚倒闭,但其骨干合伙人有60多家上市公司的客户名单,分别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开始了另一批新生。 如果参与伪造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成员不受惩罚,谁的伪造水平越高,越有伪造的勇气,越会受到拟上市公司的青睐。 不管苍蝇围着臭肉转,还是其中的会计师走到哪里,打算上市的公司都会跟着去哪里?
对于防止会计师这样的蜕壳循环上演,堵塞假货的发生源,笔者有以下想法。
一是整顿会计师的监管体制。 目前,对会计师的监管可谓多头监管、九龙治水。 《注册会计师法》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即财政部门是注会的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财政部、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许可证的审查,监督检查证券所从事证券业务的情况。 此外,中注协是注册会计师领域的自律管理部门。 目前部门监管的主要交集在于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分别对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
如果被任何人管理,就有可能不受任何人管理。 笔者建议整合监管资源,合理确定部门分工,从而更容易加大对会计师的监管力度。 第一可以规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的监督管理 因此,可以设立新的部门——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依托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上市公司会计监督的各项战术决策。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综合吸收原财政部、中注协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负责的上市公司会计监督检查方面的多项分散工作。 另一方面,财政部侧重于对不具备证券工作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当然对会计师的业务质量进行核查的,可以由财政部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与不具备证券资格和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交叉进行。
二是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诚信监管。 诚信独立是会计师领域的生命线。 根据上述财政部、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财政部、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制作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的诚信档案,记载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质量和质量管理情况、违法违规行为及其监管措施等复印件。
笔者认为,对于出现虚假样本的会计师事务所,不仅要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直接解决责任人、会计师,还必须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所有员工诚信档案计入“违规”。 有人可能认为这种“连坐”的结构不合理,但会计师事务所造假范式的产生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有密切关系,在事务所对会计师造假行为视而不见、姑息的环境中,其他员工纪律严明 虽然可能不当打击了其他正常的经营人员,但这种“连坐”机制会迫使会计事务所的全体工作人员加强相互约束,有助于提高领域的合规经营意识。 而且,与目前会计师整个领域的信誉度降至冰点,整个领域受到一点违法者的“连坐”相比,上述小规模“连坐”机制的负面效应明显较小。
引入这一机制后,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出现虚假样本,其中的员工将由此产生诚信污点,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如果接受这些倒置事务所的员工“流亡”,自身的诚信也将下降,并不一定愿意接受。
三、中注协应加强领域自律监管。 只有严格自律,会计师领域才能赢得社会信任。 否则,整个领域的快速发展将岌岌可危,要么依赖海外“四大”,要么波及整个国民经济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最终,国内审计领域也将陷入困境。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扎牢制度篱笆 防止造假帮凶金蝉脱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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