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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连起
审计署发布的年1号评选公告,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不完善,现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征收比例仍然很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公共财政预算功能定位不明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细化 报告指出,财政部正在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快速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调整和提高国有资本收益征收比例的适当途径和方法。
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立初期,要基本按照“合理、适度、低水平”的原则明确国有公司税后利润的上缴比例。 根据领域性质,通常竞争类中央公司的红利上缴比例为10%,资源类中央公司的上缴比例为15%,军工科研类中央公司的上缴比例为5%,烟草类中央公司为20%。
随着中央大公司改革的深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财政部和国资委制定了《中央公司国有资本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全面建立覆盖所有国有公司、分等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共享制度,合理分配和采用国有资本收益,扩大国有资本收益的提交范围。 适当提高中央公司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十二五”期间按目前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
年,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公司累计营业收入22.5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4%。 实现利润总额1.3万亿元,比去年同期累计增长2.7%,税收总额1.90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 中央工业公司100元营业收入达税7.6元,比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公司高3.1元。 中央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顺应社会关注,承担着必要的全民责任。 否则,社会公众就会认为中央公司旨在将累积利润沉淀在公司的自身循环中,从而增加垄断福利。
中央公司的利润由人民享有。 由于全国养老金有2万亿的支出缺口,中央公司支付的利润增长部分应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以弥补养老金缺口和社会保障支出。 他估算,考虑到中央公司所在领域的性质,国有资产首次发行股票时,应将其分配给社会保险基金的比例从现行的10%提高到35%。 通常,竞争类中央公司和军工企业的上缴比例在现有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资源类中央公司增加15个百分点,烟草类中央公司增加30%。 尽管如此,法国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仍要支付50%,远低于瑞典、丹麦、韩国等国有企业利润的1/3至2/3。
用中央公司的净利润弥补全民社会保障基金是全民国有资产改变和分红的过程,是全民共享国有企业改革成果的必然结果。 国资委不应该对此耿耿于怀,应该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这是中央公司体现社会价值的重要选择,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攻坚阶段中央公司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利益的“机会之窗”。
(作者是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要结构性提高央企净利润上缴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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