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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茉楠

6月8日~12日,第19轮中美投资协定谈判在北京举行。 在这次谈判中,双方首次交换了负面清单的报价,正式开始了负面清单谈判。 这标志着谈判进入新阶段,为中美双边投资协定( bit )的正式签订奠定了决策基础。

从本质上说,世界新的投资协定实际上是规则之争。 发达国家推行建立的自由贸易投资规则往往标准更高,涵盖范围更广,不仅要取消或降低商品关税,还必须涵盖安全标准、技术贸易壁垒等相关规定。 快速发展中国家提倡的国际投资规则侧重于降低投资壁垒和税收等基本投资权益。

“张茉楠:中美投资协定谈判核心是负面清单”

中美bit谈判至今已进行了19次。 总的来看,主要的分支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个是市场准入,即准入前的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问题,特别是中美负面清单的长度有非常大的差异;

二是公平竞争,第一涉及中国国有公司及竞争中立问题

三是权益保障,涉及金融服务、税收及补偿标准等问题。

相对于后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更重要。

目前,全球至少有77个国家使用“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模式,许多区域贸易安排也采用了这种外资管理模式。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美国着力的跨太平洋战术经济伙伴协定( tpp )、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 ttip )等贸易协定谈判,将未来开放的要点聚焦于投资等行业,全力构建新一代国际投资贸易规则。 “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模式,成为引领国际投资规则快速发展的新风向。

“张茉楠:中美投资协定谈判核心是负面清单”

作为世界贸易大国,中国融入国际经济规则体系的程度逐渐加深。 根据联合国贸易快速增长会议去年1月发表的《全球投资趋势监测报告》,全年流入中国的外国直接投资达到1270亿美元,稳居世界第二,与美国的差距缩小至320亿美元。

“张茉楠:中美投资协定谈判核心是负面清单”

据商务部统计数据,全年仅新增外商投资公司就达22773家。 可以说,负面清单模型是中海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和政府管理经济方法的根本性变革。

年前,我的境外商管模式一直采用准入后国民待遇和正面清单模式,对外商直接投资准入进行考核,通过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外商投资产业进行招商管理,外商投资项目分为奖励类、许可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后,中国放宽外商投资准入,推进服务行业投资自由化,将外商投资项目由认可制改为备案制,外商投资公司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该负面清单共保存122项特别管理措施,比上海自由贸易区第一版负面清单的190项管理措施和第二版负面清单的139项管理措施大幅开放。

美国投资协定的新典范确立了当今世界最高水平的投资规则,在投资准入、权益保障、环境、劳动、绩效要求、透明度、纠纷处理等条款上,对中国外商签订投资协定的常规方法有更高的要求。

由于目前国际投资体系不像多边贸易体系那样完善,这个中美双边投资协定将面临规则标准的不明确性。

此外,中美bit的潜在冲击也同样存在。 例如,美国参加的投资协定包括服务领域,在市场准入方面,美国的双边投资协定采用《反列举法》。 也就是说,除非有例外列举的领域,否则是东道国需要采取完全自由化政策的领域。 这使得快速发展中国家无法预测未来并保护本国公司。

“张茉楠:中美投资协定谈判核心是负面清单”

此外,投资协议的知识产权也包括在投资范围内,外国投资者如果认为自身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或间接征用,可以使用投资协议的相关条款向东道国要求赔偿或直接起诉东道国政府。

这对于没有建立良好的知识产权制度环境的中国来说,将是非常大的挑战。

因此,如何把握bit中的权利义务,建立适合中国快速发展的规则至关重要。 (作者是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

来源:澎湃商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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