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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我国金融监管在目标定位上略有偏差,吸引领域快速发展和创新也成为监管的潜在目标和责任。 这两点的定位其实不利于经济的快速发展。
首先,快速发展是市场主体的行为结果,监管的责任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个别风险的暴露是市场快速发展必然伴随的现象。 如果以市场的快速发展为监管者的目标值,就会产生角色冲突,难以多次监管大体的持续性。
监管当局要推动市场快速发展,监管就会放松,所以在这方面存在角色冲突。 监管者的报告应该是风险状况判断,领域的快速发展状况应该是金融统计的结果和领域协会的报告,应当鼓励领域协会的快速发展。
监管者评价工作时,越来越多的是评价这个市场快速发展的潜在风险和风险大小。 谈到市场的快速发展,应该越来越多地向市场主体、领域协会报告,并且市场上中介组织、领域协会的自律快速发展越来越多,市场的快速发展有了更坚实的基础和自律的基础。
让个别产品和机构释放风险是化解系统性风险的必要措施,妥善处理风险是监管的功劳,不是失职。 只有这样才能打破刚性的交换,严格市场规律。
金融市场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刚性兑换。 只要金融市场存在刚性兑换就不能进行风险定价。 因为风险定价基于风险暴露次数的概率。
我们在考虑监管措施的效果时,并不是说这种措施会迅速发展特定的领域,而是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尽量减少风险。 看到这些风险时,如何妥善处置这些风险,妥善处置是监管者的功劳。
妥善处理风险当然不是完全消除风险。 因此,可以继承允许金融产品在违约时违约,在冒风险时冒风险的理念。 这样才能避免地震,更有利于市场的健康和快速发展,也有利于金融市场的价格形成,起到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其次,创新是市场快速发展的动力,是市场主体适应市场诉求的行为。 监管的责任是关注创新的市场基础,关注投资者的保护。 危机之前,“自娱自乐”的金融创新太多了。 以往的全球金融危机给我们一个教训,就是金融机构为自己制造了太多的产品,产品多而复杂,金融机构本身很难意识到风险,更何况不是任何投资者。
因为,如果一个金融产品太多太复杂,投资者很难正确认识风险。 当投资者无法意识到风险时,他如何才能谨慎投资呢? 可见,过多庞杂的金融产品会产生未来金融危机的祸根。
在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中要克服监管者的地盘意识,积极根据产品功能协调执行适当的监管,不能因为监管权限而回避产品性质和功能的定义。
我们目前在金融市场中,对许多金融产品的认识存在理论上的不统一和思想上的不统一,但有些问题是,为了我们的地盘意识,我们害怕在将一个产品定性为一种性质后,该产品的监督权会落到另一个监管者手里。 这种潜在的地盘意识也是阻碍人们正确认识金融产品法律关系的原因之一。 为了国家,为了全民的利益,我们的监管当局不应该有自己的机构利益,只能按照产品的法律关系,正确划分监管权力,使市场能够健康快速地发展。
(本文根据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新闻网经济学家年会上的演讲整理,有删节)。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吴晓灵:金融市场最大的问题是刚性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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