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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近年来,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的迅速发展,征地拆迁越来越成为大众面临或熟悉的问题。 但是,与征地拆迁开发建设同步的,不仅是城市日新月异,各征地拆迁矛盾问题日益突出,引发了深刻的社会矛盾。
为了处理征地拆迁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寻求更加和谐公平的征地方法,中共十八届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那么,征地拆迁的好处分配如何调整才公平合理呢?
商务部研究员梅新育每次经过智囊团执笔时,都讨论了这个话题。 这篇文章只是代表个人的观点,不代表智囊团的角度。 希望在每次经智库出版时向相关决策机构和研究机构提供参考素材。 而且,每次经由智囊团都欢迎网友来信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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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偿要求过高有成为征地拆迁矛盾的主要方面之势
无论是快速发展非农产业,建设基础设施,还是城市改造,都离不开征地和拆迁环节。 乘着中国国内市场高速增长和城市化的双引擎快车,中国房地产业已经迅速成长为中国经济的大骨干产业。 1992年,中国商品房销售面积4288.86万平方米,销售额426.59亿元,为当时中国gdp总量( 26937.3亿元)的1.58% ); 到了年,中国房地产开发公司当年竣工住宅面积达到8.9244亿平方米,竣工住宅价值21796.4亿元,当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0.9946亿平方米,销售额59119.1亿元,当年中国gdp总量( 471563.7亿元) 与此几乎同期,征地和拆迁也逐渐成为社会热议的突出矛盾之一。 在一些例子中,失地农民和拆迁户得到的补偿太低了,不仅使他们陷入了生活的困境,还变得有些恶劣。 为此,许多地方对征地和拆迁工作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大大提高了失地农民和拆迁户的收入补偿水平。 因此,在许多城市,老化拆迁的房价比同一地区新建的中高级住宅高出很多是司空见惯的。 作者的父母住在深圳的不动产就是这样。
但是,任何东西都可以转化,征地拆迁中的矛盾也不例外。 征地拆迁本来就存在失地农民和拆迁民补偿过低、过高两种现象,20世纪90年代到前几年补偿过低是矛盾的第一个方面。 随着失地农民和拆迁户收入补偿明显提高,补偿要求过高成为矛盾主要方面的概率越来越高。 一些舆论将被征地拆迁方视为损害利益的纯洁无辜羔羊,一方面最先支持哄抬价格,进而不分青红皂白地支持提出“维权”的过激行为,进一步促使这个问题更快、更普遍、更严重。
目前,在许多地方,特别是东部地区和大城市及其郊区,部分土地征用、拆迁方对补偿要求过高,损害公共利益已成为现实。 移居者为自己十几平方米、几十平方米的破旧危房、甚至违章建筑要求数百万、数千万、甚至数亿元的惊人天价补偿不胜枚举,而且有蔓延之势。 上海某居民为其30平方米老房子拆迁索要5亿元价格的万达集团四川绵阳市涪城区南河区旧城改造项目因当地居民补偿要求过高而下跌空; 山西平定县森宇企业开发的森宇坐标城楼盘建设规模太大,因高利贷集资和拆迁的高补偿而烂掉……再到歌手左小祖咒为公公卞仕方房地产引发的“拆解抵制”风波,这些事情, 拆迁要求过高,越来越多的中国征地拆迁中的首要矛盾迅速发展,失地农民和拆迁户不辞辛劳地从社会财富中获得过大的份额,带来新的社会不公和腐败堕落,不仅更多的快速发展项目受阻,完全脱落/ [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防止征地拆迁补偿过高问题积重难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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