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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圣祥
日前,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中最重要、最引人注目的小型、小型、非运营轿车的强制报废问题,除了一些安全、污染等需要强制报废的情况外,从原最长15年的期限起,最长达到了60万公里的行驶距离上限。 虽然私家车不再设置招聘年限限制,但国家会引诱达到一定里程的汽车报废。
在国外的街道上,可以经常看到时代气息浓厚的各种老爷车,在马路上快乐地行驶; 在我们这里,我们有自己专属的老爷车,但过去不是业主能自己计算的。 不管你多重视,车的状况其实多好,到了规定年限都要强制报废,你的车也不是你的。 由于规定本身不合理,在实际执行中经常走样,从而产生了一系列的腐败行为。 管理部门将报废汽车卖给别人谋取利益,或者驾驶自己交给别人的报废汽车动摇城市的事件,早就屡见不鲜了。
2006年,商务部就《汽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首次取消了小型、小型非运营乘客乘坐汽车年限的限制,被认为是最重要的变化。 虽然该规定到了7年后才公布实施,但所有机动车到了一定年限一律强制报废后,不再对营运车辆强制报废规定年限,这确实是一个进步。 有人担心这是不使交通更安全还是环境污染更严重。 事实上,当初的强制报废规定,表面上也基于同样的解释,但本质上是为了推动汽车业的迅速发展。
出乎意料的是,车辆达到录用年限和车辆老化不能录用并不是一个概念,车主的理性相信不会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越往后养护价格越高。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安全检查和排气等进行公平合理的限制,车辆检查合格就可以上路,没有必要强制报废。 最重要的是,汽车作为耐用消费品,占很重的家庭财产份额,个人必须保障自己汽车的占有、录用、处置等权利。 我国《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个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强制报废家用私家车,显然与此相悖。
从这个意义上说,取消个人车辆的强制报废实际上是遵循《物权法》所必要的。 私家车是纯粹的私有财产,政府部门无权随意要求强制报废,公共自由拥有老爷车的权利必须受到保护。 顺便说一下,新规则取消了个人汽车的使用年限限制,但又增加了60万公里的行驶里程上限。 换言之,行驶距离达到60万公里的私家车,无论车检是否通过,都将不再允许道路行驶。 这仍然是对私家车采用权的行政管制,另外,以招揽报废是否会受好处驱使而变味为本质强制报废也不太准确,需要事先预防和规范。
说白了,以往“15年强制废除”的规定,其实是管理懒惰的政治。 “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尊重私产应当成为行政习性。 对私有财产权的占有、采用、处分的限制,应该越少越好; 在安全、公正的前提下,让更多的老爷车可以自由地在道路上行驶,这是对公权私权的尊重和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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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舒圣祥:尊重私人物权 让公众自由拥有老爷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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