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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重振信用,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要以诚信经营为安全保障的根本宗旨,切实自觉重视合同、重视信用,全面推进包括产品诚信、服务诚信、管理诚信等在内的信用体系建设。 因此,必须尽快将金融机构纳入征信范围,加强信用评级; 加快金融立法步伐,将健全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作为重要的金融基础工作,纳入金融立法规划抓紧推进,力求让金融机构经营活动有法可依、违规必究、失信必罚的教训成为金融体系永远敲响的“警钟”。
□王勇
马年春节,男女老少在祝马年“马上发财”、“马上发财”、“马成功”中,笔者心中唱得最多的祝福是,祝愿我们早日建立一个诚实可靠的社会。
李克强总理在春节前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可靠的经济社会环境。 这是因为,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策作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有赖于诚实可靠的经济社会环境。 而且,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诚信可靠的经济社会环境,金融体系必须“一马当先”。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 作为一种新的契约文明,市场经济对社会信用有着强烈的内在诉求。 即市场经济比其他任何经济形式都更需要信用作为存在和快速发展的条件和基础 市场经济通过市场调节资源配置,首要运用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推动经济快速发展,市场经济始终把经济效益最大化放在首位。 任何合同的履行都是基于合同各方相互守信的基础上的,因此,如果缺乏信用,再好的合同也会变成废纸,诉诸法律处理不仅会损害市场效率,整体上社会整体的运营价格也会提高。 市场经济首要基于效率分配市场主体的收益,而社会信用是市场经济产生和快速发展的基础,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必要条件,也是现代市场经济主体赢利的源泉。 因此,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为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工程,这有利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策性作用,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价格,提高经济社会活动的预期和效率,更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简单化、解放、管理的结合 如果不能比较有效地抑制不诚实的行为,鼓励创业就业,刺激费用,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空的语言。
再进一步挖掘,保护金融体系信用的经营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 也就是说,包括金融机构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在内的现代金融体系是现代信用体系的化身,其运营的各个方面都体现着信用。 另外,从金融交易双方来看,金融交易伙伴明显弱于金融机构,交易新闻严重不对称。 因此,交易强者必须诚信经营,合规经营,才能确保交易的公开、公平。 但是,近年来,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金融市场,在具体运行过程中都存在着许多不可靠的行为,直接影响着金融机构的形象和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 对金融机构来说,例如年2月,中国银监会发表的[]3号文,要求银行领域“七不许可,四公开”。 然后,仔细追究这“七不许可、四公开”,正是银行领域在年前经营中不可靠的具体表现。 随着“七不许可、四公开”制度的推出,银领域的不规范经营行为有所收敛,但随后通过所谓的同业业务、理财业务、“通道”业务,形成了银信、银证、银保、证保等合作业务,形成了所谓的“短贷”、“到期美”等合作业务 在影子银行领域大行其道的今天,一些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虚假推广和欺诈销售行为,误导了金融客户。
因此,在目前的上海股市,16家上市银行的市盈率不足7倍,几乎全部破产。 许多投资者之所以毫不犹豫地抛售银行股,是因为看不到这些银行股的真正投资价值。 除非银行股市的净率上升,否则沪深股市是行不通的。 这也是a系长时间衰退的重要原因之一。 另外,沪深股市不能说多年来信用基础没有建立。 因为整个股市的信用基础仍然是政府的隐性担保。 由于当事人的信用不是由市场方法发展而来的,而是由外部力量赋予的,在面对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所要求的一系列信用承诺时,这些市场相关当事人可以白纸黑字写下头来,但实际上是不愿履行交易甚至失去信用的。 没有信用基础的a股市场长期下跌也不足为奇。
所以,从马年开始,建设社会信用体系,重振信用,金融体系应该“一马当先”。
首先,金融体系要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年)》的实践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以诚信经营为安全保障本源,切实自觉重视合同信用,全面推进包括产品诚信、服务诚信、管理诚信等在内的信用体系建设,多次以身作则,率先推进政策公开,以服务诚信带动全社会诚信
其次,要尽快将金融机构纳入征信范围,加强信用评级。 国际实践经验表明,建立金融机构信用评级制度是建立现代金融监管制度的基础。 由于我国信用评级领域还处于初期阶段,理顺主管机关的职责对领域的促进作用是毋庸置疑的。 年12月,国务院已经批准央行为信用评级领域的主管部门,意味着我国信用评级领域的多头监管格局终于被打破。 我认为现在是加强对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时候了。 管理层应当对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设置一定的强制性和硬性约束,推动将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纳入信用评级指标。 另外,要把金融机构信用评级的结果与纳入新业务、要求资本充足率、允许重大投资项目、进而抑制金融机构经营规模和快速发展、对高管考核和管理等重要经营事项相结合。
再次,加快推进金融立法,将健全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作为重要的金融基础性工作,纳入金融立法规划加快推进,力求金融机构经营活动有法可依,查实违规。 在金融机构中加强诚信文化建设,使诚信成为金融体系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规范。 另外,要运用良好的社会力量,发挥银领域协会等自律组织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力量,在各方面提高失信价格,使失信者到处受益,
(作者是中国人民银行郑州教育学院教授、银领域研究诊断中心主任(王勇)社会信用金融体系重构必须“一马当先”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王勇:重建社会信用金融体系应“一马当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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