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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刚落下帷幕的全国两会上,国有企业的利润被上缴是话题之一。 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委员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政策决定》指出,“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年复30%,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国有企业利润的上缴应该有确定的时间表。
长期以来,在各个国家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的优厚种植下,许多国企自然成长为各自领域的领导者。 利润率过高或公司规模达到世界前列,成为名副其实的“共和国长子”,为国家经济命脉的掌控和相关领域的国家安全做出了贡献。
看到国有公司人气迅速发展,应做出贡献,相关公司奢侈的支出和庞大的公务支出震惊了社会公众。 公司装修有“豪华吊灯”,领导吃喝有“五粮液”,领导公积金缴存数量惊人,也有公司一边向国家申请巨额财政补贴,一边为员工团购房产。 因此,推进国有公司红利上缴改革,逐步提高上缴比例,充实亏损空的养老金账户等,成为社会公众殷切的期待。 这一改革对于弥合贫富差距,更大程度地建设社会客观公正也具有意义。
据笔者了解,将缴纳国有公司红利的比例,从目前普遍实行的5%以下提高到年30%的目标,应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这种渐进的政策取向,涉及到好处的重新调整和分配,有利于平息任何国有企业所属人群的心理波动,也符合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整体渐进改革精神,是比较合理的优势均衡的结果。
但是,“年30%”的这个渐进过程,不仅表现为从5%到30%的阶段性提高过程,在时间上,也应该以比较均匀的分散提高状态表现出渐进的优势。 仅从字面上理解,要从5%提高到30%,如果不考虑时间间隔的话,到年前为止只停留在5%以下,但似乎只是年近了,从5%迅速上升到了20%,变成了“年提30%”。 用这种理解和方法执行,显然不符合公众的期望,不符合渐进式改革的精神,相关公司缺乏改革的诚意,会成为公众理解的折扣、变通的东西。
改革需要一步一步地推进,进而一步一步地用实际的效果取得人民的信任。 “年提及30%”的目标,在接下来的6年左右,应该每年以比较合理的比例提高,逐渐实现30%的目标。 实行这种比较均匀的比例上调,使关联方尽早上缴越来越多的红利,切实看到加快加强关联方科学化管理,使国有企业早日享受近年来快速发展积累的改革成果,推进国有企业红利上缴改革的成效。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俞夫:国企红利上缴改革应有确定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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