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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徐宪平日前在中国快速发展的高层论坛上表示,将通过建立居民制实现市民化。 国家以居住证为载体,结合居住年限等条件,切实推进城市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使这五项公共服务覆盖城市常住人口。
特大城市居住证与居住年限等挂钩。 这是发改委官员告诉我们的新消息。 这个安排,是一亿多个常住城镇无法比较定居的农村转移人口。 也就是说,目前有2亿多农民工及其家属在城市,但新型城市化只能处理1亿左右的人口定居,剩下的1亿多农民工通过建立居民制,实现市民化,即通过居住证制度进行管理。
那么居住证和居住年限怎么联系呢? 有关部门没有详细叙述。 笔者认为不限于两个方面。 一是农民工在特大城市居住一定年限才能取得居住证。 二是在城市居住的年数越长,获得公共服务的越多。 相反,居住年限越短,可享受的公共服务就越少。 公共服务是指信息所称的义务教育、就业等五种服务。
这样的安排,恐怕是因为特大城市公共服务资源有限,只能逐步处理农民工在城市的公共服务问题。 另外,这也是比较公平的方法,农民工在城市的居住年限越长,对城市的贡献就越大,应该得到更多的公共服务。 由于居住年限较短的农民工对城市的贡献较小,因此可以享受的公共服务自然很少。
这样的安排考虑到了特大城市的现实压力,在实施过程中也比较公平,但在笔者看来,这样的安排会让公众产生疑问和担忧。 这是因为,如果居住证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最终很可能会出现各种版本的居住证。 例如,特大城市和中小城市居住年限不同的人持有的证书不同,特大城市和居住证也各不相同。 换言之,居住证将人们分为n类。 例如,如果一些人持有“a”类居住证,就可以享受五种公共服务。 有些人持有B类居住证,可以享受三大公共服务……另外,有些人没有居住证,可能也享受不到一项公共服务。
进去后,从最初的“暂住证”到“居住证”,一字之差标志着城市管理的巨大进步,但居住证仍有可能将人分为三六九等。 从这个角度来说,和身份公平还有很大的距离。 本来,每个国民都有统一的居民身份证,身份应该相同,不应该和居民身份证分开再办一个居住证,然后重新分类居住证。
考虑到人口规模与特大城市资源环境之间存在诸多矛盾,可以将居住证制度设计为转移之一,最终必须回归国家统一的居民身份证制度管理。 设计居住证制度,最好是不给人“居住证将人分成三、六、九等”印象的版本。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居住证分为三六九等不合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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