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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暂停支付宝( Alipay )、钱包通网上QR码支付、虚拟信用卡等相关业务,要求支付宝( Alipay )、钱包通详细介绍相同产品、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等情况后,市场反响明显 赞同者、反对者从各自的立场表达各自的观点。 但是,这些观点过多的是意见,涉及到越来越多的好处关系。 例如,央行的这些规定据说会大幅扼杀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或者将互联网金融扼杀在襁褓中。 这是因为互联网金融带动了之前流传到银领域和银联的奶酪,甚至有人认为,对于政府主导的金融业来说,制定抑制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政策是必然的。
难怪市场上有这种强烈的反对声音。 因为,爆炸式增长的互联网金融不仅改变了金融市场的行为,冲击着之前流传下来的金融业基本秩序,也形成了强烈反对央行网络金融监管的力量。 从这些爆炸性增长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来看,短期和表面上确实会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利益。 对于现在重视利益的社会来说,这种收益才是评价善恶的基准,不再考虑金融管理的市场规律和公共利益。 也就是说,如果新的监管规则触及到了这一收益,那将是一大恶行,而不是这种监管来源于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 在这种背景下,笔者认为,对研究者来说,现在最重要的是从学理、市场经济规律、公共利益的角度进行拆解,以弄清事情的真相,让市场和民众更清楚地了解事情的经过。
首先从学理上说,无论金融市场如何快速发展繁荣,金融市场采用何种先进的技术和工具,金融产品如何具有技术性和虚拟性,归根结底,这些金融产品的核心都是金融,而不是相关技术。 先进技术只是金融创新的新形式。 因此,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核心仍然是金融,而不是互联网技术。 因为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是金融,所以这种互联网金融改变了现实金融而不是金融本身的方法,互联网金融的任何交易都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 这清楚地表明,金融所具有的新闻不对称、交易价格、外部效应、公共性、弱势投资者利益易受侵害,需要政策保护和审慎监管等本性,互联网金融是不可能的,也不会改变。
既然网络金融也是信用的风险定价,网络金融就必须有严格的信用风险识别机制、程序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 任何网络金融产品都必须保证新闻公开的透明度,也有义务向投资者,特别是弱势投资者传达投资产品的风险。 另外,互联网金融的公共性也要求提高为实体服务的能力。 因此,央行对网络金融的监管也是学理上的要求。
其次,从市场规律来看,市场可以对资源配置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但市场也会失灵。 因此,金融监管也是市场的重要意义。 特别是,任何金融创新试图突破现有金融监管制度的规则,都不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件。 但是,金融创新不能超越金融监管的底线。 而且,金融监管的底层主要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金融创新不能过度扭曲为金融异化。 也就是说,金融创新的产品不是提高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能力,而是成为金融系统内部循环利润的工具,或者只有钱成为了赚钱的工具。 当金融创新被扭曲为金融异化时,政府有责任对这类产品进行严格的监管或严重的限制,二是因为金融本身是公共的。 因为这种金融创新不能造成系统性风险,也不能成为洗钱和犯罪的工具等损害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 如果一项金融创新超出了这种金融监管的界限,政府有责任制定相关监管规则加以规范,否则就是政府监管失职。
可以说,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后,发达国家一系列金融监管制度改革的宗旨是提高识别、化解和监测系统性风险的能力,采取政策措施消除或减少风险,最大限度地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 这就是当今世界各国金融监管的要求和底线。 也就是说,这已经是现代金融监管的基本趋势。 当然,国内的互联网金融也是一样。 成千上万的人不应该把金融创新当做良策,而应该平稳快速地发展。 我们欢迎金融创新,期待金融创新,但金融创新不能超出金融监管的底线。
国内盛行的互联网金融,给此前流传的金融市场带来了越来越多的活力和快速发展的动力,提高了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能力,在一定意义上增加了社会整体的福利水平。 但是,它面临的风险和风险是绝对不能忽视的。 政府不高度关心,没有相关的监管条例,就不能加以规范。 例如,这几年最火爆的余额宝确实给顾客带来了巨大的便利,收益也增加了,但余额宝所面临的风险同样不容忽视。 例如,资产和负债期限的不匹配和有风险的流动性管理风险(例如,t+0转账条款和货币基金的t+1资金管理,只有预计资金外流的5%的追加准备)、信用风险(其信用基础仍然建立在政府的隐性担保上)、市场风险)
另外,央行暂停在线条形码结算业务不仅与之前流传的终端业务模式有很大不同,突破了现有的业务模式,如果没有严格的新闻识别技术,客户新闻和客户资金就会被安排,这样的 就像比特币一样,新闻识别技术和加密技术比在线条形码支付系统更先进,但比特币运行中的问题和漏洞,给众多顾客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 因此,监管部门对这种互联网金融业务恢复市场准入审查也是责任。 暂停虚拟信用卡业务的情况也一样。
当然,对网络金融最好的监管是少监管,但这有着尽快建立中国市场信用制度、公开透明的新闻披露机制、加快存款利率市场化等前提。 一句话,全面提高金融市场制度化、法制化、市场化水平是减少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最佳途径。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易宪容:金融革新不可超越市场监管基本大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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