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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终于对有垄断行为的汽车公司开了票。 我们认为依法惩治非法车企是完全必要的,但只开罚单是不够的,从制度上来说,应该堵塞车企实施垄断的漏洞。
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8月20日宣布,日立、三菱电机、不二越等12家汽车零部件制造商因操纵产品供应价格,被罚款12亿3500万元。 其中日立和不二越主动协助调查,被免除处罚。 这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开出的最大的罚单。
上述12家汽车零部件制造商中,日本住友、三菱电机等8家零部件公司因价格垄断行为受到8.3196亿元的处罚; 日本精工、ntn等4家轴承公司因价格垄断行为被依法处罚4.0344亿元。
据报道,8月13日,湖北省物价局对武汉4家宝马4 s店的价格垄断行为,开出了总额162.67万元的罚单。 这是今年汽车领域反垄断调查以来,针对汽车销售公司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据报道,发展改革委在年底开展了汽车和零部件反垄断调查,目的是维护汽车市场竞争秩序,保护顾客的合法权益。 目前,发改委根据调查结果,对实施垄断的汽车公司完全有必要开票。 本来,中国生产的汽车在中国卖应该比在外国卖便宜。 如果不是有垄断行为,就不会太简单。 外国企业品牌的汽车零部件价格更高,中国客户花了很多冤枉钱。 所有这些都是垄断行为在作祟。
对汽车公司的垄断行为当然要给予处罚,这符合国际惯例。 去年9月,美国司法部公布了驻美汽车公司反垄断调查结果,9家日本公司和2名高管承认价格操纵指控,同意共支付7.40亿美元以上的罚款。 今年2月,美国司法部还宣布,日本普利司通企业认罪,同意支付4.25亿美元的刑事罚款,并负责共同操纵部分汽车零部件的价格。 从美国对非法车企开出的反垄断罚单来看,中国发改委是对12家汽车零部件制造商罚款12.35亿元的“最大罚单”,处罚力度不大,变小了。
虽然发改委20日公布的反垄断罚单都是与价格垄断相比较发行的,但进行价格垄断行为的车企,不仅仅是上述12家,欧美车企的价格垄断行为也很明显。 日前,发改委透露了克莱斯勒、奥迪的垄断行为,表示近期将接受相应处罚。 期待着对这些汽车企业的反垄断处罚早日实施,并对所有有垄断行为的汽车企业,应依法给予适度处罚,说明我国的反垄断法不是虚设的,而是法律面前平等的。
此外,汽车企业纵向垄断特征明显,汽车供应商全面控制4s店承担高额价格建立的销售互联网,直接固定或限定经销商转卖价格,固定经销商销售利润,限制经销商给顾客的最高折扣,限制售价波动幅度 限定4s店的经销区域等,是垄断行为。 汽车的零比率非常高,应该说和这种纵向垄断有很大的关系。 我们希望与汽车企业的反垄断相比,不仅要对价格垄断,还要对纵向垄断行为展开调查,并对违法者依法予以处罚。
但是,我们认为,对垄断车企开罚单、提出改进要求,只是一种治标措施,要消除汽车领域的垄断行为,必须从制度的源头入手。 许多专家认为,2005年实施的《汽车企业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了单一汽车企业品牌的垄断许可,从而导致经销商和售后服务形成了封闭的体系,造成了汽车企业较强的地位和配套服务的价格垄断。 这是汽车公司可以垄断的土壤和环境。 因此,我们应该与时俱进改革这一制度,尽快修订《汽车企业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从根本上打破垄断格局。 日前,工商总局宣布解除汽车经销商与整车制造商之间的强制捆绑关系。 这意味着多年来汽车经销商命令整车制造商的局面发生了改变,这将对推进汽车反垄断起到重要作用。 而且,我们应该采用敞篷车销售的形式,平行进口汽车及其零部件,促进市场竞争,彻底打破市场垄断。
并应加强对自主企业品牌的汽车支撑力度,促进汽车核心零部件创新研发进程,提高国产汽车企业品牌质量,摆脱国外技术依赖,推动国产汽车制造业全面快速发展。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吴智钢:汽车反垄断,需要制度层面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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