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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
经过四次审议,《预算法》终于完成了20多年来的首次大修。 8月31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就修订《预算法》的决定进行了表决。 从最初的审议到最终通过,《预算法》的修改,可以说是煞费苦心地历尽了艰辛。 各方经过反复协商,经过激烈争论,最终达成协议。
目前大修工作终于完成,许多方面也提出了新的规范和要求。 大修后的《预算法》能否走钢丝,把各方面的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新的阶段呢? 预算管理工作者刚性不强、执行力不足、违反预算管理行为层出不穷的问题,能否比较有效地处理呢? 《预算法》能否真正成为经济行业和经济活动的宪法,还值得关注。
对《预算法》来说,弥补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是必须采取的措施,也是减少问题发生必须完成的任务。 但是,从20年来“预算法”实施的现实来看,根本问题不是法律本身有多少漏洞和缺陷,而是执行不充分、错位的问题。 除了漏洞和缺陷带来的问题之外,越来越多的是执行不足造成的,是人为因素的结果。
事实上,根据修订前的《预算法》,很多问题不应该发生。 例如预算编制,无论是财政还是政府,都必须根据需要进行编制,以应对具体事项,在结算时能够进行正确的评价。 但是,实际的执行结果往往差别很大。 另外,追加预算,必须先审查后采用。 但是,实际业务的大部分追加预算,都是由政府使用并经人大审查的。
因此,大修后的“预算法”能否实际发挥效果,要看执行的效果,“预算法”的各项条文、各项规定在相应的预算环节发挥作用,制约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预算单位、执行者的行为,把所有的钱都花在刀刃上 要看能不能用到关键的地方,要实现这一点,就必须抓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的工作。
第一个环节是如何制约政府的权力和行为。 政府行为是否规范,是政府在编制和执行预算过程中,是否不受权力支配、受法律约束的最重要方面。 如果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是根据权力的大小进行的话,“事前计算法”的修改就失去了意义。 所谓堵塞漏洞和弥补缺陷,就是空的说法。
从这方面来说,规范政府行为,使预算完全按照法律规范编制和执行成为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只有抓好这一环节的工作,约束政府权力,预算刚性才能显现,预算约束力才能发挥。 新《预算法》把地方债务也纳入预算管理范围,非常必要,这也是近年来地方债务的教训。
第二个环节是如何规范管理机关和执法机关的行为。 其中包括财政、税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与预算有密切关系的部门。 长期以来,这些部门的权力无限扩大,自由裁量权过大。 因此,大修后的《预算法》必须规范管理和执法部门的行为,服从法律,而不是服从自己的需要。
这也是权力和好处的重新调整,是将权力关进笼子的重要方面。 特别是财政部门,应该成为《预算法》执行的龙头部门,要严格律令,不要慷慨解囊。 只有这样,《预算法》的执行随意性才会大大减少。
第三个环节是如何有效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这是最重要的方面。 如果能在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下行使权力,就不会发生多种不规范的行为,应该不会发生。
问题是人大的预算审查基本上处于被动状态。 从预算编制到执行,再到追加预算和决算等,人人都在遵循程序。 如果是法律手续的话,必须逐一明确账目,应该不会发生擅自突破预算,擅自追加预算等问题。 因此,大修后的《预算法》在如何发挥人大的考核监督方面确实有了很大的提高。 但是,是否有效,还需要看执行、实施。 因此,人大必须坚持监督这一武器,对政府财政预算进行各方面的监督和审查,切实发挥人大最高权力机关的作用,对人民切实负责。
大修后的《预算法》带来了很多期待,但这些期待是带来了希望还是失望,需要各方的合作。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新预算法能否纲举目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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