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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快速发展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实现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和转移连接,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曾经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以按照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说明合并计算。
显然,三部门推进公积金缴存的异地互认和转移连接具有多重价值。 一是在职工跨地区流动日益加强的时代背景下,异地互认有利于保障公积金缴存人的权益。 其二,在目前余额超过3万亿元的公积金“沉睡”的情况下,异地互认有助于提高这笔巨额资金的录用效率。 其三,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近期有拯救楼市的意愿,有助于拉动楼市调控增长。
目前住房公积金只能在部分省内城市之间进行异地互认,省际互认还没有出现。 迄今为止,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跨省异地连接和录取的相关改革已经开始,受到舆论的好评。 作为“三险一金”中的“一金”,住房公积金也应该像养老保险一样打破地区封锁。 所以,三部门发布的《通知》,无论对公积金缴存者还是楼市都是好消息。
但是,这个好政策并不容易执行。 首先,因为公积金成了很多地方政府的“私人公积金”。 就像政府拨款一样。 例如,国家规定试点城市可以通过50%以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但很多地方,特别是管理不善的中小城市,为了增加公积金的援助额正在探索“越线”。 地方政府用公积金支付存款人的钱等于为自己担心。 此外,公积金也成为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博弈的筹码。
地方政府完全控制住房公积金,高度依赖公积金的,并不一定愿意配合公积金进行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从地方公积金制度的规定来说,不仅手续繁琐,而且贷款门槛、贷款额度也有很多限制。 这样,虽然看起来实现了公积金缴存的异地互认和转移连接,但由于缴存者的权益保障尚未实现最大化,也无法达到改革期望的效果。
因此,用《通知》一纸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认和转移连接并不容易,必须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理顺公积金管理体制。 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实施已经12年了,很多规定与现实相矛盾,但没有及时修改。 据悉,虽然修订事业多年纳入建设部年度事业计划,但始终没有下文。 如果不能尽早修改该条例,公积金的异地相互认识可能难以得到实质性的推进。
然后,推进监管体制改革也是当务之急。 数万亿元资金分散在全国数百个住房公积金中心,从国家部门到各省、市、县的多级公积金管理部门只是松散的指导管理关系。 这种监管体制带来的结果是,各公积金中心各自为政,成为地方政府的“自留地”。 那么,地方政府未必会根据自身利益协助这次公积金改革。 由此推测,推进全国统一的监管改革并不困难。
有人曾建议将住房公积金中心升级为住房保障银行。 据悉,住建部正在积极考虑设立住房保障银行这一政策性金融机构。 但是,在笔者看来,名称并不重要,这种机构的服务是否适合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是否尊重缴纳者的权益,是否形成了统一有效的监管体制,以及保障该机构的公开和有效运营的完整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公积金互认须改革关联制度和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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