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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评论家叶檀
非上市房企发债的目的不是拯救房企,而是一石二鸟,可以在改革债市管理体制的同时,推进费用性住房的诉求。
9月15日,《经济参考报》报道,监管层拟授权非上市房企在上证所发行企业债务。 不久前,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召开了相关会议讨论未来房地产公司的融资方向,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上市住房企业在银行间债市发行中期票据。 其中,房企正在发行的权证募集的资金应当用于符合国家政策支持的普通商品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该贷款应当是保障性住房项目、普通商品房项目的贷款。 此外,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建设开发,不能用于土地价款等其他用途。
中国债市管理体制必须改革,目前市场分裂,各部委之间的审批权争夺战在债市中表现得极为典型。 中国债市包括银行间债市、交易所债市和商业银行柜台债市三个子市场。 从债券发行和监管来看,财政部负责国债和地方国债监管的央行负责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中央券监管委员会负责上市公司债务发行监管的发改委负责监督、批准非上市公司公司债券的保监会负责保险企业债权投资计划。 随着现行《企业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修订,发改委退出微观市场回归宏观调控,抽走审批权不放在监管市场整体秩序上,预计不会引起较大混乱。
非上市房企发行企业债务也不是为了拯救房企,而是为了拯救银行,拯救市场。
如果有准确的评级,能够支付相关费用,任何公司都有权进行债券融资。 将某个领域作为原罪领域拒绝是很奇怪的。 此外,上市不上市也不能作为企业债务发行的障碍。 上市公司能发行企业债,等于让上市融资的大肚子吃甜食,靠融资支撑,挨饿饿死。 谁能说吃了独食的上市公司就能支撑中国经济的江山呢? 相反,过度宠爱融资横行,以刺激上市公司做大无为、不顾市场风险鲁莽行为,甚至损害普通投资者的财富为己任。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动议实现后,上市房企可以符合一定条件发行中票,为符合国家政策支持的普通商品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金,但该贷款必须是保障性住房项目、普通商品房项目的贷款。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希望用中票代替银行贷款,用社会债权代替银行债权,是一种危险的债权转移程序,表面上是为了满足保障房、普通商品房项目的需要。 非上市房企发行企业债务——债务发行量不得超过近期期末企业净资产值的40 %——可以部分满足目前深陷泥潭的房企的融资意愿,但其是否受到市场青睐并不乐观。 公司的价格相当高,投资风险可能极大。
能拯救房地产的,就是增加货币,减轻税负。 允许发行债务只是公司恢复原有的市场交易权,改变原有的歧视政策,不能说是拯救。 即使允许发行债务,市场的赞同度也由投资者计算,监管者说不计算。
地方政府再次主动出手救市,但未能命令银行,改变盈利风险预期,未能驱散投资者心中的房地产疑云。 可以想象,即使竭尽全力,地方政府的救市政策也没有什么效果。
不必过度解读对住房企业的债务发行,这是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的一环,也是应对债务风险的一环,与房价上涨无关。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房企发债跟房价上涨无关”
地址:http://www.pjstzwhg.com/pbrd/32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