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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黄俊玲从北京出发
“个人支付的大病医疗保险金要交税。 ”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就近期纳税咨询焦点进行解答时表示: 按照规定,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必须交税。 这个消息昨天( 2月5日)在媒体上报道后,在互联网和推特上引起了强烈的兴趣,引起了网民的“救命的钱也需要交税吗? ”的遭遇。 面对这样的吐槽,很多网民谴责“荒谬”、“没有道理”。
但是,昨天一位专家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些网民的吐槽可能是误读。 专家表示,这里所说的“大病医疗保险金”应该是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包括个人从保险企业购买的商业保险),公司向员工购买商业保险是福利,所以法律规定不能税前扣除。
“纳税的态度”引起了争论/
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在为近期纳税咨询热点解答时。 一位市民问:“个人支付的大病医疗保险金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吗?”
对此,国税总局纳税服务部门表示:“不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单位为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大病保险金不是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列的基本保险类,目前没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因此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需要纳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
这些回答一经媒体报道,立刻成为互联网热点,引起众多网民的吐槽。 有网友直言“没有道理”。 “看大病纳税什么的,无法理解”,因此很多网友呼吁国家应该对大病保险金实施免税。
什么是“大病医疗保险金”? [/s2/]
“我理解网民的心情。 但是,大家似乎真的不明白“大病医疗保险金是什么”的问题。 ”一位保险业人士昨天表示,国内医疗保险体系主要有几个。 一种是社会保险中基本的医疗保险,另一种是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 包括员工个人从商业保险企业购买的健康保险产品。 另外,最为国民熟知的“大病医疗保险”是去年8月由6部委联合推出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也就是说,“大病医疗保险金是什么”至少有三种解释。
为了明确国税总局必须纳税的大病保险金属于什么范畴,记者昨天拨打国税总局的12366热线进行了咨询。 工作人员说,他们也不知道这种大病保险指的是哪种大病保险,建议咨询社会保险部门。
保险学院一位长期从事社会保险教育的人士表示,基本医疗保险上有高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制度,其保险费由公司和职工承担,其保险由社会保险部门经营。 在报销方面,除了基本的医疗保险报销额外,还按一定的比例报销住院费用。 根据《每日经济信息》,北京地区大额医疗费用互助保险资金由公司和个人共同缴纳,其中个人每月缴纳13.04元。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注意到,昨天许多网站就“大病保险金需纳税”这个话题制作的专题网页上,国税总局的“大病医疗保险”是指“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 其中,一家知名网站专题介绍大病医疗保险称:“大病医疗保险是报销城乡居民患大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报销比例在50%以上。” 但这样解读的问题是,根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相关规定,其资金来源将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新农合基金中扣除,不增加个人缴费负担。 上述保险业人士直言,既然这个城乡大病保险不需要个人出钱,为什么要交税?
(/S2 ) )需要纳税的是商业保险(/S2 )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朱俊生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些网民可能出现了误读。
首先,大病保险费应该是大病保险费,不是一些网民理解的赔偿金。 其次,这个大病保险应该不是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大额医疗补充保险,不需要向10多块钱征税。 另外,也应该不是六部委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由于六部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节后拿出部分资金向商业保险企业购买大病保险服务,所以大部分地区的个人不需要缴费,即使在个别地区需要缴费也是很小的金额。
他认为,这可能是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包括个人从保险企业购买的商业保险。 公司向员工购买商业保险是因为福利。 据说法律规定,如果是购买的商业保险,就不能税前扣除。
朱俊生建议,国家应该实际鼓励公司或者个人从商业保险企业购买医疗保险,在一定额度的范围内给予免税。 因为,这个税也很少,设定一定额度的话,也可以防止恶意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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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大病保险金缴个税”被吐槽 专家称或是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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