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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金融概念的房间,不是真正的不动产,而是以金融产品为主题,以不动产为概念进行说明。 比作每年付20万元,付10年,分期买房。 第一年年底还10万元相当于租金的两倍,之后每年还5万元就是正常租金,64-88岁还10万元相当于租金的两倍,88岁还200万元祝寿金就相当于不动产本来的价值。 ’最近,记者从一家寿险企业收到了保险产品的普及。

“把保险当“房”卖 你听说过吗?”

可见,将保险与其他投资产品类比的现象在保险销售中依然普遍存在。 当然,这只是吸引客户的第一步。 如果能在之后的销售过程中清楚地传达出两者的不同,那就太好了。 但现实中,有些保险是以不同的身份出售的,客户很久以后才知道自己买了保险。 另外,夸大保险收益,以“停售”、“最后机会”等表现诱导客户仓促决策也是常见的违规营销方法,去年,许多寿险企业因这些违法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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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财产技术商品?

保险就是保险。 但是,在销售过程中,保险总是以另一种形式出现在客户面前,客户在购买时不知道自己在买保险,明白是怎么回事之前,没有办法或愤怒地退保。

天津某邮政储蓄银行营业厅在其营业厅放置自制违规保险推广资料,以银行存款的名义推广保险产品的销售。 其中之一是“邮政储蓄望子成龙完全用零存款取; 保存3年6年取; 年收益6.0%+红利”。 另据资料显示,“清理零存款、理财评选; 第一年存1万元990元,第二年存1万元990元,第三年存1万元990元,第四年存0元990元,第五年存0元990元”。 检查过程中,天津保监局发现,该邮政储蓄营业厅对一家寿险企业的分红型双全保险和另一家寿险企业的年金保险进行了与保险条款不一致的虚假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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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某邮政储蓄银行在销售某寿险企业终身寿险(万能型)订购终身保险产品时,承诺将保险期终身的保险产品推广到保险期2年,2年后收益达到4.25%-4.3%。 在本例中,市场推广专员没有将保险作为其他产品销售给顾客,但对保险的重要新闻进行了错误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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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也有寿险企业将房地产投资、股市投资等其他投资方法进行类比,推广保险产品收益,强调高收益、稳定性,避免存在风险、退保损失等问题。

这些业内人士表示,现实情况是,营销推广负责人故意隐瞒保险真实身份,喜欢用银行理财、金融房地产等产品混淆视听,一方面害怕顾客卖保险,另一方面简化了许多复杂的保险产品,让顾客理解和 但现实情况是,误导性销售越盛行,保险的声誉就越差,客户的反感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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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万能保险收益雾中看花

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的保障诉求和理财诉求持续增加,万能保险、分红保险等保险产品兼具保障和理财双重功能,深受客户欢迎。 但是,一些销售人员故意夸大产品收益率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寿险企业江苏分企业的产品培训ppt招致误解,采用夸大收益的表现。 该企业向某保险代理企业提供的ppt存在采用误导和夸大收益表现的问题,后者向客户示范这些复印件,称该企业年金保险(分红型)“年共28800元,10年共288000元,账户价值+终止分红累计2654490元。 “本案81岁的利润达到2654492元”、“保险期间发生身故或全伤时,全部本金返还105%的利息+累计分红”的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根据保险条款,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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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家寿险企业重庆市江津中心支行去年举行“顺利盈利停产宣讲会”,推广分红型和万能型产品。 根据生产说明会的推广资料,“万能账户越多收钱越多”、“多交钱多收99岁”,在进行收益演示时,只使用红色保险高级分红和万能保险中间阶段的结算利率演示产品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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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万能保险、分红保险等产品确实兼具保障和理财双重属性。 如果营销人员能够清晰地向顾客介绍,后期面临的解除保险的压力就会变小,理赔纠纷也会变少。 “解除人寿保险的一大原因是实际收益率低于客户的期望。 期望高与保险销售时的虚假承诺无关。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销售时有可能明确不明确的收益,将高、中、低各收益全部归纳为高收益,这种违法行为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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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为了销售产品,又害怕实际收益会低于客户预期而引起麻烦,一些银行保险渠道严重依赖的保险公司必须按预期收益结算,但这给保险公司带来了很大的支付压力,其可持续性 特别是在资产不足、投资回报率低下的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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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 ) )马上停止销售吗?

“我们的保险费马上就要上涨了。 现在是买东西的最后机会! “存款要上保险。 名额有限。 先到先得。 ”这种饥饿营销法在保险销售中也很常见,但在这些营销方法的推动下,客户往往没有及时做出决策,透露保险细节,从而成为未来保险扣除和理赔纠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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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寿险企业江苏省分企业电子销售中心营销推广负责人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时,虚构保险费上涨的新闻,误导了客户的保险; 该企业采取的另一种违规营销方法是在销售某两种保险的过程中,以向存款赠送保险的形式向顾客介绍上述保险产品,主张向存款寄送保险是短期活动,购买名额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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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向记者抱怨说,一些营销人员想尽快卖出保险,常常以“停售”、“涨价”等名义进行营销,有时以赠品福利快结束为理由吸引顾客马上出手。 “其实,这些营销方法本身也很常见。 如果消息属实,就无可厚非。 而且,更重要的是,保险与其他商品不同,在购买时必须明确条款。 否则,将来容易剥皮,需要保险销售所需的规范。 ”陈先生说。 保险产品专家表示,保险没有最便宜最划算的东西,是否适合顾客很重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很重要。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把保险当“房”卖 你听说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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