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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记者涂颖浩袁园经姚茂敦

在连续下发文件,加强保险业监管后,保监会对人身保险产品的开发设计做出了标准规定。

5月16日,《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保监会近日发出《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企业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人身保险产品开发必须回归保障,保险企业以附加保险的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

“万能险监管再升级:禁止作为附加险 10月前完成自查整改”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红利、年金保险加万能保险的产品形式在市场上比较普遍,许多大型寿险企业主要采用这一产品战略。

一家人寿保险公司的内部人士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万能附加保险的情况比投联要多。 第一,通过附加在有生存返还系统的产品上,可以用万能结算的利率积累生存返还。 ”

据了解,《通知》对新设计开发的人身保险产品和市场库存的人身保险产品均有效,保险企业需要在10月1日前完成对已批准或备案的产品的自主检查和改进。

上述人寿保险公司的内幕认为,由于4月1日前这类产品停止销售,该规定的影响可能不大。

但是,根据《通知》,违反监管规定开发设计人身保险产品,或者通过产品设计有意回避监管规定的,“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产品,或者责令企业中止接受部分或者全部新业务等监管措施”

人身保险产品开发回归保障

年来,在监管手段再次升级、连续进行风险防范、短板补货后,保监会与人身保险产品设计进行了对比并下发了文件。 《通知》指出,这首先是规范保险企业的产品开发设计行为,切实发挥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回归保险本源,防范经营风险。

“万能险监管再升级:禁止作为附加险 10月前完成自查整改”

《通知》大致规定了人身保险产品的开发,指明了鼓励开发的方向。 保险企业鼓励开发人身保险产品的方向,首先是定期寿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长时间年金保险产品、健康保险、为特定人群定制保险。

与保险企业开发设计的保险产品相比,保监会提出了相应的监管要求。 例如,必须明确保险产品名称,强调保险产品的责任优势。 保险产品的命名、产品证书和相同的产品推广资料中不得包含“资产管理”、“投资计划”等表述。 保险企业组合销售产品时,应当在销售产品和产品推广资料中确定并告知客户是“保险产品组合”或者“保险产品计划”。

“万能险监管再升级:禁止作为附加险 10月前完成自查整改”

此外,《通知》对护理、失能、团体医疗等保险种类分别做出了规定。

具体而言,护理保险产品在保险期满前支付的生存保险金,应当以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而引起护理需求为给付条件;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产品在保险期满前支付的生存保险金,应当以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而丧失就业能力为给付条件; 在团体医疗保险产品中,保险企业收取的医疗保险费必须支付医疗保险责任的全部保险金,并且产品定价利率必须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

“万能险监管再升级:禁止作为附加险 10月前完成自查整改”

万能保险等作为附加保险被禁止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强调保险企业不得以追加保险的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和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根据上述规定,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合并型保险产品的设计应提供不定期、额外保费、保险金额灵活调整等功能。

关于《通知》中“万能型保险产品不得以附加险的形式设计”的规定,一位业内人士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这种产品形态在长期理财型产品中比较常见,一般以股息和年金型产品的附加险形式存在,股利万能。

在业内人士看来,该设计的特点是,通过普通型年金产品与万能型保险的巧妙结合,主保险的各生存类保险金自动进入增值万能保险账户,通过月度复利方法累计增值。 附加万能保险账户每月公布结算利息的好处很明显,投保人可以灵活支配。

“万能险监管再升级:禁止作为附加险 10月前完成自查整改”

上述寿险企业内部人士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从市场上的保险产品设计来看,万能附加险的情况多于投联。 第一,通过附加在有生存返还系统的产品上,可以用万能结算的利率积累生存返还。 ”这位相关人士说:“我们首要考虑的是保险产品回归保障。 也许是担心红色风险、万能保险的产品形态有点多、复杂、有销售错误。 ”

“万能险监管再升级:禁止作为附加险 10月前完成自查整改”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上述产品形态近年来在保险公司备战“门红”战略中极为常见。 例如,年、年初期间,许多大型保险公司以“分保+万能保险”为主要产品组合。 年年初,几大企业又大力推行“年金保险+万能保险”的组合。

“万能险监管再升级:禁止作为附加险 10月前完成自查整改”

某大型寿险公司的年度保险计划“鑫福赢家”包括鑫福赢家年金保险、鑫福赢家年金保险(分红型)、鑫账户年金保险) )、白金版)等多种产品。 客户可以单独加入年金保险(分红型),也可以根据加入时的诉求选择年金保险)万能型) )也就是“积累账户”),两种全险)万能型) )钻石版)。

“万能险监管再升级:禁止作为附加险 10月前完成自查整改”

一家寿险公司的精算师在与《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交流时表示,“有些企业将附加万能保险设计成高收益的高现价,与养老金返还主保险相结合,基本上是高现价产品。”

必须在10月1日前完成修改

据悉,《通知》发出后生效,保险企业新提交审批或备案的保险产品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对市场上已经存在的不合格产品,《通知》要求保险企业在10月1日前完成自我调查和整改。

由于《通知》禁止的产品形式较为普遍,是否对后续的销售产品和设计调整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上述人寿保险公司的内部人士认为:“由于4月1日前这类产品停止销售,因此这一规定的影响可能不大。”

年9月,保监会在《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若干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加强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了人身保险产品价格、保险金额、预定利率、存续时间、保险费规模等方面的新监管要求,至年4月1日

顺便说一下,上述《通知》还规定,对于两种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领取生存保险金5年后,且每年领取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缴纳保险费的20%。

对此,许多业内人士指出,目前不符合该规定的两全其美、年金保险同样广泛存在。 “很多产品没等五年就返还了,所以必须面对调整。 ”一位保险业人士指出。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此次《通知》对违反规定的处罚很严厉。

根据《通知》,保险企业违反监管规定开发设计人身保险产品或者通过产品设计有意回避监管规定的,保监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产品,或者责令企业停止接受部分或者全部新业务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万能险监管再升级:禁止作为附加险 10月前完成自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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