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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银监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等6部委19日联合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新闻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方法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依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保险机构等金融机构,必须依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副本包括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投资机构的股权权益或债权权益、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养老金合同等。 这些账户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通过尽职调查来识别账户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

“央行等六部委:7月1日起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新闻尽职调查”

据了解,中国人民银行等6个委员会此次联合下发文件,一是为了履行我国g20承诺的金融账户涉税新闻自动兑换的国际义务,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新闻的调查行为。

这个《管理办法》对社会公众的影响很小,会对金融机构开设新账户的部分个人和机构产生一定的影响。 从年7月1日起,个人和机构在金融机构开设新账户,包括在商业银行开设存款账户,在保险企业购买商业保险,应当按照金融机构的要求在开户申请书或者附加声明书上声明税收居民身份。 由于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户的个人和机构大部分是中国税收居民,填写声明书时只需要勾选“中国税收居民”,对开户体验影响不大。 上述个人和单位前期开户的,年7月1日以后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新账户时,大部分情况下无需作税收居民身份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由金融机构根据留存资料确认。

“央行等六部委:7月1日起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新闻尽职调查”

《管理办法》对主要在中国境内开户的非居民或非居民管理人员的消极非金融机构影响较大。 利用消极的非金融机构跨境避税的方法受到一定的管理。 消极非金融机构是指,如果一个非金融机构获得的收入大部分是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消极经营活动收入,则该机构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 例如,设立在某避税地,只拥有子公司所有权的中间控股企业。 由于消极的非金融机构容易被当作跨境避税的工具,金融机构需要识别这些机构及其背后的实际管理者。 消极的非金融机构的管理者为非居民的,金融机构应当收集并提交管理者的相关情况。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央行等六部委:7月1日起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新闻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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