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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锦秋

1月19日,肖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在香港举行的亚洲金融论坛上表示,未来公司上市流程将不断简化,未来国内上市也可以不盈利。 我们认为,要使亏损公司上市,必须为此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和监管基础。

根据目前的制度,亏损公司不能上市。 关于主板、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必须符合“近三个财政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对于创业板,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管理办法》,公司在盈利方面可以达到两个标准。 也就是说,近两年连续盈利,近两年扣除非净利润累计1000万元以上,或者近一年盈利,近一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 无论何种标准,公司都要求最近一年的利润,而且公司没有未填补的损失。

“让亏损公司上市需筑牢制度与监管基础”

成熟市场的上市标准更加多元化,公司可以选择利润方面的上市标准,但也可以选择市值等方面的上市标准。 例如,纽交所推出的第五套上市标准,只需要“上市后市值1亿4000万美元,ipo融资规模在4000万美元以上”,非常适合网络类、媒体类等利润水平和销售金额较小的公司。 纳斯达克包括全球精选市场、全国市场和小规模资本市场,三个市场有多个上市标准,公司也避开盈利上市标准,选择以其他标准上市。

“让亏损公司上市需筑牢制度与监管基础”

目前,a股市场规定了亏损公司不能上市或比较“落后”的制度,公司缺乏多元化的上市标准,目前亏损但有快速发展前途的公司被股市卡住了。 这个规定可能是为了防止现阶段投资者承担过多风险而不得已的规定。 虽然不能取消公司内部上市利润这个门槛,但肯定不能轻易取消。

“让亏损公司上市需筑牢制度与监管基础”

目前a股市场投资者的交易盈利模式不是上市公司的红利或内在价值增长,而是以获取股票买卖差价,也就是从交易对手那里获利为首要,投资者不愿意判断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坐庄才是盈利的王道。 对于新股,更是不分青红皂白地争夺。 我认为在a股市场现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让亏损公司赶紧上市,可能是一场灾难。

“让亏损公司上市需筑牢制度与监管基础”

实行注册制,允许亏损公司上市也是其问题中的当然义不容辞,允许亏损公司上市和注册制的实施,它们需要处理的问题基本一致。 实行注册制,强调销售者负责,购买者自负,监管部门不再为发行者“背书”,不再过多关注公司过去的业绩、未来的快速发展前景,这些都是投资者评估和选择的核心,a股市场投资者评估能力。

“让亏损公司上市需筑牢制度与监管基础”

要使亏损公司上市,需要培养投资者的评价能力、风险自负意识,但其关键不是投资者自身,而是市场制度和市场监管。 退市制度不健全、市场操纵、内部交易盛行、市场监管不到位,是投资者丧失估值能力、有时出现巨额亏损后找证券监管委员会的首要原因。 我认为要处理这个问题,可以从几个方面着手。

“让亏损公司上市需筑牢制度与监管基础”

首先要完善退市制度。 目前已设定连续3年停止赤字上市,连续4年结束赤字上市,但这些都可以轻易避免。 其实,尽管公司连续几年亏损,其业务蒸蒸日上,但现在还没有到盈利期,迫使连续亏损公司退市是不合理的,尽管只有少量公司维持在微薄的利润边缘。 尽管这些企业没有触及连续几年出现赤字的退市红线,但它们仍然是退市的目标。 如果允许亏损公司上市,那么连续几年亏损后退市的制度也必须完善。 笔者提出了退市制度的设计,应该更加关注上市公司的实际业务开展情况。 因为公司可以按利润、市值等不同的上市标准上市,所以不同的上市标准应该对应不同的退市标准。

“让亏损公司上市需筑牢制度与监管基础”

其次必须建立投资者的适当性制度。 笔者建议亏损公司上市,在其股票代码前加上特殊标记,只允许合格投资者投资,合格投资者门槛的设定,应当以投资专业水平的测试为主,而不是金钱的多寡。

其三,必须加强监管。 只有严厉打击市场操作、内部交易,投资者才能把观察力放在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的研究判断上,其价值评估能力自然产生,才能承担真正的风险。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让亏损公司上市需筑牢制度与监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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