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55字,读完约3分钟

日前,据一家媒体报道,深圳市民爱心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前工作人员通报称,该中心每年有数千万元经费,支出仅为数百万元。 随后,深圳残联回复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障金)不是“三公”的经费,没有规定公开。

深圳的余额每年被征收数亿美元,但支出不透明,这显然令人无法放心。 深圳残联旗下机构——民爱中心前工作人员的举报,让深圳残保金支出是否合理产生了许多问号。 当然,不仅深圳,全国其他地方的余额是否是合理透明的支出也值得关注。

“残保金何以变成“残疾”公共资金”

稍微有点常识的人应该很清楚,余额收支之所以必须公开透明,不仅是因为这个资金来源特殊,来自机关、团体、公司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也是因为服务对象特殊。 如果不能公开透明性,就会影响出资者和残疾人的知情权、监督权。 根据《政府新闻公开条例》第二章的规定,余额应该属于自主公开的新闻。 《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对余额的支出方向有确定的规定,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但坦率地说,是否依法支出,是否比较有效的监督是个疑问。 何况,体制内监督永远不能代替社会监督。

“残保金何以变成“残疾”公共资金”

深圳残联不公开残保金的理由之一是残保金不是“三公”的经费,没有公开的规定和要求。 的第二个原因是敏感。 很明显,这两个理由很荒谬。 即使法规没有规定必须公开余额收支,显然也属于政府新闻公开条例规定要公开的新闻。 正因为余额敏感,才更要公开。 “敏感”会成为不公开的借口吗?

“残保金何以变成“残疾”公共资金”

在笔者看来,深圳的“余额”变成“残疾”可能有更深的原因。

另一方面,相关立法部门对余额重视不够。 无论是财政部发布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还是《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都没有对残保障金收支公开做出确定规定,这成为深圳残联不愿公开的借口。 2008年修改并实施了《残疾人保障法》,本来应该按照该法的要求重新修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和地制法规,修改时听取残疾人的意见。 但是,包括深圳在内,没有及时修改地方残保金法规,因此不公开残保金收支是有制度上的理由的——没有公开规定。

“残保金何以变成“残疾”公共资金”

其二,相关部门不重视残疾人相关权益。 据《中国青年报》年报报道,在深圳福田区某残疾人协会工作的许平曾多次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向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公开申请,但未能得到满意答复。 在广州,也有因申请10年来广州市余额收支明细未公布而将相关部门告上法庭的残疾青年。

“残保金何以变成“残疾”公共资金”

这两个例子说明有关部门没有真正重视残疾人的相关权益。 从某种意义上说,本应处于健康状态的“至少收支透明”的余额,现在看起来像是某种“障碍”,或者是有某种缺陷的公共资金。 不想公开的话,当然余额是“睡着”还是有不为人知的幕后黑手……余额是否真的会成为残疾人就业的“拐杖”也是个疑问

“残保金何以变成“残疾”公共资金”

有关方面不愿意公开的另一个理由是,余额支出恐怕是骗人的。 广东省残联副理事长张永安表示,由于残联每年开展各项事业所采用的经费通常来自预算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福彩公益金等多个方面,具体用于某项事业的钱来自哪些方面,各方面在总支出中占多大比例? 这显然不符合现代公共资金支出的要求。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残保金何以变成“残疾”公共资金”

地址:http://www.pjstzwhg.com/pbrd/45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