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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评论家叶檀
4月18日,银监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通过这次优先股的发行,银行的好处得到了最大的保障。
《指导意见》有两个要点。 上市银行和非上市银行都可以发行优先股。 此前规定非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但非上市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申请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股份,纳入非上市公共企业监管。 如果发行优先股,非上市银行进入新三板,新三板和主板渠道开通,就证明了这些非上市银行有可能拥有主板的优先权。
在优先股的设计方面,以下一系列规定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商业银行的好处。 商业银行有权取消发行合同中优先股的股息支付,必须确定不违约的优先股股东未全额支付的股息,在下一个利息计算年度不累计。 商业银行不得发行附有转售条款的优先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和《优先股试行管理办法》等规定,设立将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条款。 也就是说,在发生事情时,商业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 商业银行发行包括强制转换为普通股条款的优先股必须以非公开的方式发行 强制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的价格和转换数量的明确方法,由发行人和投资人在发行合同中约定。
为了补充一级资本,可以取消优先股股息的支付,直到下一年的支付才能累计。 另外,不知道有多少机构投资者想投资这样的股票。 但是,有一条规则,关门开窗后,每个利润的资金都会进入。 如果核心一级的自有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以下,银行优先股将按比例在同等条件下转换为全额或部分普通股。 将优先股转为普通股,发行优先股,转为普通股。 鸡下蛋,蛋下鸡的游戏不断,股市可能会成为银行最后的兜底市场。
机构投资者购买优先股,享受高优先股股息后转为普通股,但与许多普通股投资者无缘。
保护普通投资者在哪里? 在新闻的披露上。 答记者问时说,《指导意见》要求商业银行充分履行报纸披露和告知义务,强化市场约束机制。 例如,在发行合同中就支付股利、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等核心条款确定约定,要求商业银行按规定披露相关情况”。
考虑到优先股投资者的好处,文件有以下规定:“商业银行在行使上述权利时必须充分考虑优先股股东的权益。 商业银行决定取消支付优先股股利的,应当在利息支付日之前至少10个工作日通知投资者”。 10个工作日前,优先股股东可能不会因此感谢监管者。 他们有自己的新闻渠道。
3月21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在征求优先股试行办法意见过程中,严格限制可转换优先股,从正式文件中删除相关条款,规定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该条款被删除,证券监管委员会保护普通投资者的努力化为泡影,他们多次到来可能是触发了核心资本一级充足率的红线,才转为普通股。
商业银行弥补的资本缺口到底有多少,他们的漏洞有多少? 财新网引用刘士余央行副总裁的数据,如果五大银行维持目前的增长水平和内部资本积累比例,将于年首次出现资本不足405亿元,全年资本不足累计将达到1.66万亿元。 根据平安证券的估算,1%的资本充足率空之间全部由优先股补充,银领域的发行规模约为7000亿元。 据财新网报道,优先股第一次试点为2900亿元。
目前银行的股息率很高,国际上发行优先股的股息设定通常为5%~9%,中国各大银行的股息率在7%左右。 优先股一出现,普通投资者的分红率就会下降,未来的风险就会上升。
那么,这个消息被解释为对市场有好处,到底对谁有好处呢?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叶檀:优先股是对谁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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