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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徐超在浙江

一起8年前的经济纠纷,到今天为止还没有解决,一直持续到上法庭。

与普通人的惰性思维不同,这场纠纷的债权人(即原告)是金华当地的一家公司,被告)即债务人)建立金华经济开发区分行。 这场经济纠纷涉及4650多万元的金额,为此,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请,没收建成的办公楼进行财产保全解决。

昨天,原告方金华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的代表和委托律师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出示了法院扣押建设房地产的民事裁定书。 与建设银行和公司8年前的租赁纠纷一起涉及借贷纠纷。

建设方通过浙江省分行发表声明说,一切都是通过法律途径处理的,但没有涉及借款。

建设银行相关不动产被“扣押”

据浙江省工商局公司注册新闻报道,原告方金华科技园开发有限企业成立于1996年5月9日,注册资本2000万,经营范围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电子工程、新闻工程研究、技术服务、咨询、新闻服务、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 被告方是建设银行金华经济开发区的分行。

“建行金华一支行陷欠款纠纷 办公楼被“财产保全””

原告方向律师、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小燕提交的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今年11月8日,原告金华科技园企业向金华婺城区法院申请查封金华建行经济开发区分行金华市区的信华大厦房产,保全价值16714200元。 法院当天制作了(金婺民初字第2725号民事裁定书,认定原告“提交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项的规定,“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的金华市区,

“建行金华一支行陷欠款纠纷 办公楼被“财产保全””

同一天,尚科技园企业以原告身份向金华婺城区法院提出扣押金华建行开发区分行在金华市区信华大厦的房产申请,保全价值2982万元。 法院当天也支持原告方面的申请,没收了建造的不动产,保全了2982万元的价值。

朱小燕律师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法院目前正在对建设房地产的“查封”,进行财产保全解决,不是大众理解的贴纸。 记者也在现场看到,位于信华大厦的建设经济开发区分店仍处于正常营业状态。

法院表示,12月27日开庭审理公司诉建设贷款纠纷案,年1月开庭审理公司诉建设贷款纠纷案。

公司发行建设8年前的借款合同

银行借款被公司告上法庭,是已经拖欠8年的陈年旧账,名下的办公楼被法院扣押解决了财产保全。 这件事上周在微博上率先公开后,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12月14日,建行浙江省分行发表声明称:“建行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营业正常,经济纠纷通过法律途径处理。”目前,建行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营业正常,未关闭。 由于金华经济开发区分行与金华科技园开发有限企业房屋租赁发生经济纠纷,金华婺城区法院进行了财产保全”。

“建行金华一支行陷欠款纠纷 办公楼被“财产保全””

关于经济纠纷,建行浙江省分行表示:“实际情况是,2004年6月11日建行金华开发区分行与金华科技园开发有限企业商谈了该企业所属工业厂房科技园2号楼的租赁事宜,委托金华科技园开发企业装修。 2004年6月15日,金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在金华科技( 2004 ) 4号文中紧急通知金华科技园开发有限企业。 危险房屋有特定用途的工业现场不能改变用途用于租赁。 7月底金华开发区分行得知此事后,通知金华科技园开发有限企业应停止装修工程。 此时,金华科技园开发有限企业已产生大量工程款,材料价约900万元。

“建行金华一支行陷欠款纠纷 办公楼被“财产保全””

之后,由金华市政府主导多次协商,双方未能就损失达成一致意见。 目前正在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处理。 ”

但是,建成的这份官方声明没有提到贷款纠纷。 昨天,朱小燕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出示了8年前建设银行与公司间借款的合同和协议书。

记者在这份2004年6月11日签署的协议书中看到,甲方为金华科技园开发有限企业,乙方为建设银行金华经济开发区的分行。 协议书中写道:“由于需要设立‘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乙方受托租用甲方金华市科技园2号楼进行改装。” 双方承诺装饰改造费用共计1500万元,“为方便计算,严格控制资金,甲方在乙方指定银行开设专用账户,仅用于本项目装饰工程费用的计算。” 2004年6月11日这一天,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银行根据“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装修的需要,向公司申请借款。 借款为“专项资金专用装修价款”,金额1500万元,期限为“2004年6月11日至2007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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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规定,“借款利率按与人民银行同等水平的基准利率执行,按实际聘用天数计算。 这笔专款产生的全部利息费用由乙方(中国建设银行金华经济开发区分行)承担。

当时,建设银行方面在协议书和借款合同上签字的,是当时建设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行长周兆辉。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打电话给周兆辉说:“人在外国,当时签字是职务行为,与个人无关,暂时不能说越来越多。”

因银行借款而改造行政服务中心

公司向律师朱小燕和公司方面不愿透露姓名的代表询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金华科技园企业最初是金华科技开发区的公司,后来独立,买下了科技园内的2号厂房和边上裙子大厦。 占地约90亩,出租给其他企业经营办公室。 2004年当时的年租金收入为300多万元。

“建行金华一支行陷欠款纠纷 办公楼被“财产保全””

朱小燕和公司方面表示,当时当地政府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使各办公窗口合二为一,方便工作,但政府没钱,选择银行进行操作,将办公地点免费提供给各机构。 作为回报,银行在里面设立了窗口,政府机关的账户都可以放在银行里。

“建行金华一支行陷欠款纠纷 办公楼被“财产保全””

当时,基本上决定了是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希望找到科技园企业,租用2号工厂,改装后提供给各机构。 金华建行没有装饰金的名义,由于会计不便,公司承诺垫付装饰金,向银行借款。 因此,钱必须在建行指定的银行开户。

但是后来,政府取消了这个项目,银行也决定退出。 此时,公司提前清算租赁公司,已经花了1000多万元的配置费,与建设银行签订了租赁合同。

根据公司提供的装修专用账户支出情况,共有数十笔支出由建设金华经济开发区分行的相关负责人签署同意,费用共计1501.5万元多。 其中,费用较大的有“中天建设334万元”“金华一建企业165万元”“永康佳汇装饰工程175万元”。

“建行金华一支行陷欠款纠纷 办公楼被“财产保全””

朱小燕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建设银行表面上不承认这一点,私下里承诺与公司协商处理,但始终没有行动。 当年约定的租赁费用和已经租用的装修费用,累计8年,现有公司上诉主张4650多万元。 对于建设银行声明中所说的“危险房屋”,公司也向记者出示了当年的工程判断报告,证明现场为合格建筑。

“建行金华一支行陷欠款纠纷 办公楼被“财产保全””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找到建行金华经济开发区分行。 徐姓行长面对借款合同,表示自己不知道,这是第一次看到。 建议建行金华分行了解一下。 建设金华分行,具体负责此事的办公室副主任张世兵始终不接电话,关上了办公室的门。

“建行金华一支行陷欠款纠纷 办公楼被“财产保全””

最后,记者联系了上建行浙江省分行公共关系和公司文化部总经理屠耕夫,对方表示,建行的态度仍基于以前的声明,经济纠纷按法律途径处理。 关于公司方面经济纠纷的原因,建设方面没有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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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建行金华一支行陷欠款纠纷 办公楼被“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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