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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张寿林

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外汇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理财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这项正式公布的新政可以说是划时代的。 对国内资源管理领域进行空前全面的统一规范,资源管理领域将掀开新的一页。

要更好地理解这个“意见稿”,首先必须把握资源管理当前的整体形势。

我国的金融监管多次以问题为导向,但目前的资源管理领域有那些问题? 概括地说,主要有四个方面。 产品多层嵌套的金融行为不透明、刚性兑换带来的道德风险、高杠杆作用导致流动性恶化的风险、监管规则与标准不一致导致的监管套期保值等。 近年来,在资源管理领域规模迅速扩大的情况下,这些问题增加了金融体系的风险。

“史无前例!资管领域将迎统一监管标准:破刚兑 去通道 控杠杆”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意见稿》中几乎所有的细节都值得仔细关注和研究,最突出的有五个方面。 1 .统一监管规则和标准,最大限度地消除监管套期保值空.切实为实体服务,防止多而杂的嵌套; 3 .按照资源管理单证和核算的管理要求,降低流动性风险4 .分摊刚性支付5 .控制资源管理产品的杠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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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具体操作中,也有不少新的做法,如从预期收益率模式向净资产模式的转换,以及确定理财产品可以投资一楼的理财产品,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投资其他理财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除外)等。

新的背景:传统规则的不一致 通过监管套期保值

截至年底,银行表内和表外理财商品资金余额分别为5.9万亿元、23.1万亿元。 信托企业受托管理的资金信托余额17.5万亿元;私募基金、证券企业资源管理计划、基金及其子企业资源管理计划规模分别为9.2万亿元、10.2万亿元、17.6万亿元、16.9万亿元; 保险资金管理计划的余额为1.7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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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规模的上升,资源管理领域的各种风险也在逐渐累积,特别是同类资源管理工作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使得一些业务快速发展不规范、监管套期保值、产品多层嵌套、刚性分配、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回避等问题突出。

另外,一些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具有期限、流动性、信用转换功能,形成影子银行的特征。 此类产品透明度低、流动性弱、规避资本约束等监管要求,部分投向限制性行业,多未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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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金融机构在开展融资业务的过程中,通过滚动发行、集体运营、定价分离的方法,对融资进行资金池运营。 在该运营模式下,多个理财产品对应多个资产,各个产品的预期收益无法从这些资产中识别,风险也难以衡量。 另外,将募集到的低价、短期资金投入到长时间的债权或股权项目中,会增大资管产品的流动性风险,如果难以募集后续资金,则容易引起流动性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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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存在的刚性兑换极大地扭曲了资源管理产品“托人理财”的本质,扰乱市场规律,加剧道德风险,打破刚性兑换是金融业普遍的共识。

许多资金管理产品通过通道多层嵌套,增加了产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不仅难以打通基础资产和风险,还加长了资金链,增加了资金的体内循环和融资价格,扩大了杠杆水平,提高了流动性风险。

另一个不可忽视的现象是,近年来,非金融机构非法开展资金管理业务不断增加,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平台分割销售有投资门槛的投资标的,通过加息措施掩盖产品风险,建立产品二级交易市场的行为频繁出现

新规的想法:基于产品类型 统一的监管标准 [/S2// ]

这些问题加剧了风险跨领域、跨市场、跨区域的传播,增加了金融体系的风险。 《意见稿》中首先要关注的是其基本观点,这是资本管理监管的一贯性。 根据资本管理产品的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对同类资本管理工作进行一致性的规定,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限度地消除监管套期保值空,为资本管理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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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监管要切实加强协调,加强资源管理工作的宏观审慎管理,对同类资源管理产品按照统一标准实施功能监管,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建立覆盖所有资源管理产品的综合统计制度。

金融监管部门将按照这项新政与银行合作制定各自监管行业的实施细则,央行负责理财业务的宏观审慎管理。

统一监管的思路是与资金管理监管的各项具体操作联系在一起的。 例如,统一的负债要求时,理财产品必须设定杠杆率(总资产/净资产)的上限,同类产品适用统一的杠杆率上限。 每台公开募集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每台公开募集产品、每台公开募集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200%。 计算单一产品的总资产时,必须通过大体合并来计算投资理财产品的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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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同一金融机构发行的所有公开募集理财产品投资单一证券或单一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所有公开募集理财产品投资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所有理财产品投资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金融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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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点:破刚兑到[/s2/]频道

在上述监管思路和大致上下,《意见稿》提出了一些具体操作值得关注。

除了聚焦统一监管的思路外,还需要大致把握新政的两个要点。

1 .多次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防止多而杂的嵌套。 意见规定,金融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将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于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受益(接受)的权利的投资限制由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渠道服务。

理财产品的持有人不得以所持理财产品的份额进行质押融资,扩大杠杆作用。

金融机构应当合理明确理财产品投资的资产期限,加强对期限错配的流动性风险管理,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实施透明监管,对已经发行的多层嵌套理财产品,向上识别产品最终投资者,向下识别产品基础资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理财产品可以投资一楼的理财产品。 为了从根本上抑制多层嵌套业务和通道业务的动机,《意见稿》要求金融监管部门对各类金融机构的资本监管工作平等准入、公平待遇,不得根据金融机构类型设置市场准入壁垒,限制本领域机构的产品投资于其他部门监管的金融市场,或者 其次,要严格规范产品的嵌套和通道业务,确定资本管理产品可以投资一楼的资本管理产品,投资的资本管理产品不得投资其他资本管理产品。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除外)另外,金融机构不得向其他金融机构的资本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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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打破刚性支付。 刚性兑换包括违反公允价值明确净利润、对产品大致采取本担保收益、滚动发放等方法确保产品本金、收益在不同投资者之间转移、自行集资还款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为还款 对刚性兑换的机构分别提出惩戒措施。 储蓄卡持有金融机构全额补充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基金,对非储蓄卡持有金融机构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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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打破刚性兑换监管的要求,金融机构对资本监管产品实施纯化管理,纯利生成必须符合公允价值,大体上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使投资者明确风险,并改变投资收益超额持有的方法,除管理费外的投资收益全部给予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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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控制资源管理产品的杠杆作用。 理财产品的杠杆分为两种,一种是负债杠杆,产品募集后,通过借贷、质押回购等负债行为增加投资杠杆,一种是等级杠杆,即对产品进行优先、劣后的份额分级。 另外,还需要关注以持有人持有的资管产品的份额进行质押融资或以债务资金购买资管产品的杠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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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杠杆作用方面,对意见稿进行分类统一,对公开募集和私募商品的杠杆率(总资产/净资产)分别设定14.0 %和200%的上限,按等级分列的私募商品的杠杆率上限为1.40 %。 为了真实反映债务水平,强调计算单一产品的总资产时,通过贯通大致合并计算投资理财产品的总资产。 为了抑制重复杠杆作用导致资产价格泡沫的发生,理财产品的持有人不得以持有产品的份额进行质押融资,个人不得采用银行贷款等非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资产负债率过高的公司不得投资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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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级产品方面,意见稿统一规定了可以进行评级设计的产品类型。 也就是说,公募产品和开放运营的、投资于单一投资目标的、或占标准化资产投资50%以上的私募产品不得进行共享评级。 对于可分级的私募股权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先后顺序份额/劣后顺序份额)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不得超过1:1,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不得超过2:1 为防止评级产品成为杠杆收购、收益运输的工具,发行评级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得要求自主管理该产品,委托给劣后级投资者,评级产品不得向优先级高的共享投资者提供保证金收益安排。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史无前例!资管领域将迎统一监管标准:破刚兑 去通道 控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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