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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张寿林按经毕陆名分别为
4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出席博鳌亚洲论坛年会“货币政策正常化”的分科会上,公布了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
日前,中国国家主席习宣布,中国将大幅放宽包括金融业在内的市场准入。 中央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要抓紧落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大幅度开放金融业对外开放,提高国际竞争力。
据易纲介绍,下一步将按照以下三条大体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 一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大致情况; 二是金融业对外开放要配合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共同推进三是开放,并且要重视防范金融风险,使金融监管能力与金融开放度相一致。
根据习主席“早不晚,早不晚”的开放措施落实精神,易纲指出,以下金融业开放措施将在未来几个月内落实。
1、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企业外资持有比例的限制,内外资视为同业; 允许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设立分行和子银行
2、证券企业、基金管理企业、期货企业、人身保险企业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到51%,3年后不再设限;
3、不再要求合资证券企业的国内股东至少有一家是证券企业
4、为进一步完善内地与香港两个股市的互联互通机制,从5月1日起将互联互通每日额度扩大4倍。 即沪股通及深股通每日额度由130亿元调整为520亿元,港股通每日额度由105亿元调整为420亿元。
五、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来中国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
6、开放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经营范围,与中资机构一致。
易纲还表示,到今年年底,还将公布以下措施。
1、鼓励外资进入信托、融资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支出金融等银行领域的金融业
2、商业银行新开始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企业和资产管理企业的外资持股比例不设上限
3、大幅度扩大外资银行领域的业务范围;
4、合资证券企业的业务范围不再设立个别限制,内外资一致。
5、全面取消外资保险企业设立前必须开设两年代表处的要求。
另外,通过中英双方的共同努力,目前沪伦通的准备工作正在顺利进行,目标是年内开通“沪伦通”。
据易纲介绍,迄今为止出台的各项开放措施推进顺利,中国放开了银行卡清算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放宽了外资金融服务企业开展信用评级服务的限制,对外商投资征信机构实行了国民待遇。
据易纲介绍,目前各部门正在抓紧修改法律法规相关手续,将在上述时间节点前落地实施。 为促进金融业开放相关工作的顺利实施,扩大金融业开放,加强金融监管,采取配套措施。 放宽外资准入和业务范围时,仍然要按照相关法规平等审慎地监管各类制公司。 加强金融监管,可以比较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重磅!央行行长易纲宣布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具体措施、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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