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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股市密集的拟上市企业ipo预披露是受理新政与新股堰塞湖重叠的结果即预披露。 笔者认为没有必要将大盘表现归咎于ipo事前公开。 但对大量招股书应在行政检查和社会公众两方面加强监管,效仿香港特区“贴堂处罚”制度和内地销售环节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招股书在网上进行预警性公示,健全ipo预披露监管机制。
经过多次改革,目前的ipo新政将招股书提前披露时间点,招股书征稿正式受理后,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其宗旨是提高上市公司新闻发布的及时、公开、透明性,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使投资者在更充足的时间和空之间了解公司的投资价值。
过去,由于ipo的事先披露时间太短,我们得以蒙混少数假冒企业。 年规定,ipo预披露时间提前一个月,情况进一步变化,公司被媒体和公众发现后对问题进行了调查。 天能科技由于虚增收入、虚假上市等重大财务问题被曝光,最终如梦而终。 天能科技梦断ipo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事先披露规定和媒体监督的共同结果。 信息媒体的舆论监督,早期暴露了虚假问题,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预公开新政的实施,可以说是监管部门为保护投资者而设置的另一个门槛,为媒体和舆论监督创造了条件。
但是,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不能代替监管部门的日常行政监督管理和检查。 未来上海股市ipo实行注册制后,监管变革也要求加强事中和事后的监管。 对于ipo事前公开,社会监督只是一个方面。 监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用日常化的监管加强对ipo预披露的监管,对粉饰业绩、造假、招股证书不实或有意隐瞒的企业和保荐人及时进行跟踪检查,构成实质性威慑。 无论如何,社会公众和媒体都不是专家,不能详细浏览所有600多张招股证书。 还是要发挥监管部门专业监管的优势,及时对招股书进行专业评价和鉴别。 更及时地发现问题。 密集ipo的事先披露,不能只指望媒体曝光后进行调查。
ipo事先公开的行政监管,可以参考中国香港的监管机制。 从上个月开始,上市申请人在提交上市申请时,必须在香港联合所的“公开交易”网站上刊登初步的招股书。 香港证券交易所对公募书实施“3天初查”,如果不合格,公募书将从“容易公开”中剔除。 公募书因“3天初查”上网,但由于复印件不齐全被联交所发回的情况,将面临“领奖台贴处罚”。 网上招股书的删除,企业8周内不得重新提交上市申请,保荐人和上市申请人的名称和送还日期将刊登在“便于披露”上。 这就是投寄领域最忌讳的“name and shame”。 推荐人、上市申请人姓名留名的规定是永久性的。 在投票中,名声几乎代表一切,推荐人被公开提名,无疑是职业生涯的一大污点。 有了这个制度,推荐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声誉,可以仔细检查公司的数据,减少被送回的可能性。
中国证券业协会最近发布了新股发行配套规则,建立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上投资者黑名单制度。 网上投资者或被销售者网上购买,通过与发行者或销售商的报价,无实际购买意图的人情报价等违规行为被列入黑名单。 与以前出现的网上销售混乱现象相比,这是新股销售和询价定价环节推出的严厉措施。 考虑到ipo招股证造假、隐瞒或造假诈骗的企业屡见不鲜,应最清楚对企业内情的投资有不少是粉饰业绩、协助造假、指导造假的,作为ipo事前披露的一环,黑名单的 对在ipo招标书中发现重大问题的企业和保荐人,应当在监管部门官网公示,以此作为对造假者的处罚和威慑。
ipo造假和报道不实是困扰沪深股市新股发行多年的老难题,对新股发行者约束不足是首要原因。 1月48家新股中许多业绩迅速变化出现赤字也都不是企业经营环境变化的原因,也不能排除一些企业粉饰业绩和财务调整的可能性。 及时的新闻披露是注册制的核心,ipo的预先披露和招股书是新股发行的重要环节和来源。 因此,在网上公示招股书中涉嫌虚假或欺诈的企业和保荐人,从一开始就是健全监督机制,誊写新股发行原件的重要步骤。 我们当然对此寄予很大的期望。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朱邦凌:健全IPO预披露监督机制的一帖猛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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