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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7日在山西代表团驻地表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基本上是与国有资本进入金融业相同的标准,没有特别的阻碍。 目前银监会正在进一步梳理民间资本进入中银领域的相关规定,下一步将制定实施细则,并根据需要尝试取得一些突破。
尚林表示,目前,民营企业想买入国有大型银行的股票,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入,也可以通过增发或定向增发进入,中小商业银行实际上在改革中大量引进民营资本。
我们认为,这些并不是金融业真正向民间资本开放的。 我们所说的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特别是银行行业,目的是通过建立许多民间金融机构来支持民间经济的快速发展,根本目的是为了支持经济的快速发展。 民营公司想买入国有大银行的股票,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也可以通过增发或定向增发进入,但只有民营资本持股后获得股权差和红利,民营资金买入国有大银行的股票后,资金进入国有大银行的“腰包”,中小微型公司的
目前,在全国,特别是江浙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设立了许多小额贷款企业和担保企业等,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风险和负面作用也凸显出来。 有两个理由。 一是监管不完善,监管跟不上。 二是小额贷款企业自身业务受到一定限制,不可能有较大的快速发展,也无法起到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作用,注定会发生高利贷等风险。 小额金融企业不仅不允许吸收存款、资金来源有限、放贷资金不足、不能充分满足小额金融公司的资金需求,还可能以高利率为吸引力诱饵,非法吸收存款,最终将资金推向风险较高的境地
因此,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特别是银行领域必须突破。 首先,允许民间资本兴办商业银行应该有所突破。 只要严格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要求可以设立商业银行,如资本金要求: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 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 另外,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 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 注册资本必须是实缴资本。 董事等其他条件具备后,应该允许任何形式的民间资本设立商业银行。 监管方面,严格按照银行领域的各项监管要求进行监管,如存款比例、资本金充足率、各种风险指标、存款准备金率、高管资格等。
其次,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特别是银行领域,金融业竞争激烈,竞争带来的金融风险,特别是储户风险有可能增加。 这除了加强金融监管,培养存款人提高金融风险的意识外,健全两种制度是当务之急。 一是存款保险制度,对存款人实施保险制度,对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实施强制保险制度,一旦发生挤兑风险,保险资金将支付一定的比例,将存款人的风险降到最低。 二是商业银行破产制度。
民间资本进入金融,特别是银行,给我国金融业乃至整个经济带来了全新的局面,金融业特别是银领域的死水被激活,这也为利率市场化奠定了多元化的市场基础。 现有的银行,特别是国有大银行应该有充分的觉悟。 如果加入世贸组织,外资银行大举进军,不把国有大银行当做“怎么回事”,民营资本进入银行领域,金融业向民营资本开放后,会严重冲击现有大银行,现在的“好日子”很快就没有了吧。 大银行要有危机感和紧迫感,就必须利用现有特点锻炼内功,锻炼队伍,适应民间资本进入银行后的变化,实际上提高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放开民间资本办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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