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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丰慧

“武斗”告一段落,“文斗”登场,雷士照明的事情继续发酵。 8月11日下午,吴长江和王冬雷坐镇重庆和北京,分别召开“雷士照明媒体见面会”,隔空相互指责。

从相距千里的两个记者招待会上,吴长江和王冬雷在同一问题上表现得几乎完全相反,其目的不仅仅是“利”字和“权”字。 可悲的是,昔日的合作伙伴,今天正仇富,发展迅速到互相揭开对方的隐私和短处,希望在亲密合作之初公开双方的私人君子协定。 我想起了以前的话:人为钱而死,鸟为食物而死。

“雷士照明前车之鉴”

隔着空,相互指责,各执一词。 到底真相如何? 需要继续注意。 更不用说那个企业内的事件和吴长江与王冬雷之间的“家丑”,从外部很难分辨是非。 笔者想说的是,雷士照明给中国公司,特别是以创业为目标的公司家提供了深刻的教训。 雷士照明是公司治理的另一面,将纳入教材之中。

“雷士照明前车之鉴”

其实不仅仅是雷士照明吗? 只有企业的发起人、创业者在企业壮大后失去支配权,最终被扫地出门的人,才发生在很久以前。 一旦发生事件,社会各界都会骚动。 法制意识,现代公司治理大体上是意识强烈的创业者们必须屈服于资本的力量,最终离开自己亲手创办的企业。

“雷士照明前车之鉴”

无论怎么标榜顾客第一、顾客第一、货币选票,都不是大股东第一的观点。 这是顾客与企业的关系,但是在企业的内部管理中,现代公司制度的基础是资本在企业中是最高的,资本有最终的决定权,资本必须计算。 目前,阿里巴巴在上市前夕,大小股东利益追求一致,同时目前阿里巴巴发展迅速,给股东带来巨大利益,是大股东的摇钱树。 顺风顺水时期,大股东与管理者利益、权力矛盾不突出。 双方的“和谐”程度很高。 但是,一旦遇到尖锐的好处之争,必然会发展为权力和统治权之争。 那个时候,不管你是不是创业者,最终都是资本说了算。

“雷士照明前车之鉴”

雷士照明和很多企业一样,在初期的快速发展阶段由于资本不足,筹措了包括引进海外资本在内的资金。 最终,要么创始人失去企业的绝对支配权,要么填补了创始人被资本驱逐出企业的危险,要么发展成闪耀写手今天的管理者和投资者的“武打”状况。

“雷士照明前车之鉴”

中国许多公司,特别是创业者因资本不足,急需引进资本,大多抱着非法制的思维筹集资金。 首先引进资本,然后认为资本离不开创业者,创业者对企业有所了解,可以做手脚糊弄资本之类的。 由于缺乏这种现代的公司治理制度和法制精神的思考,盲目地筹集资金,最终填补了风险。

“雷士照明前车之鉴”

当然,一些企业家不得已离开了企业,一些最终朋友如武打、打架等翻脸、遇到敌人,并不快乐。 无论如何,最终亏损的都是股东的利益、企业的快速发展前景。 从制度上讲,投资者的资本方最终应该拥有绝对的权力。 资本必须有发言权,必须经营房屋。 这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基本。 从权责上说,最终承担最大经济后果的是资本。

“雷士照明前车之鉴”

湖人队写作等许多企业控制权之争提醒国内企业,特别是早期创业者,资本进入你的企业不是摆设。 除了追求优势最大化之外,当优势受到冲击或与管理者发生矛盾时,经营者必须谈谈。 另外,不管是不是创业者,都必须把管理者赶出企业。 这并不被中国多年来形成的法治、企业内部治理制度淡薄的思想所左右。 因此,在公司规模扩大需要吸引资金的情况下,一定要维持自己的绝对支配权,必须学习前车之鉴。

“雷士照明前车之鉴”

资本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是慈爱的,可以和你的企业成就事业,另一方面它冷酷无情,也可以消灭你,认识到你是创业者。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雷士照明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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