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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华伟) )。
全面保护存款人的权益
5月1日起,《存款保险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正式“起航”。
作为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一环,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权益,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国整个金融安全网,促进我国银领域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的实体经济能力。
储户最关心的是,有了存款保险制度,自己的存款会更安全吗? 这个制度如何发挥保障作用呢?
首先看复盖范围。
为了更全面、充分地保护存款人的权益,存款保险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包括外资法人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所有符合条件的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必须参加存款保险
从涵盖存款范围来看,包括人民币存款和外汇存款两者的个人存款和公司及其他机构存款在内的本金和利息都属于被保险存款范围。
看保障额。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存款保险都实行限额偿还。 相对于其他一些国家,我国实行较高的存款保险额。 根据条例规定,我国最高还款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相当于我国年人均gdp的12倍左右,远远超过国际平均水平(国际上通常是人均gdp的2-5倍)。 50万元的还款限额可以全额覆盖99.6%以上的存款人(包括公司存款人)的所有存款。 也就是说,同一存款人在同一保险机构的所有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计后,资金额在最高还款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还款; 超过最高还款限额的部分,可以依法从保险公司的清算财产领取。 如果以一个家庭的三口或越来越多的人计算,实际上每个家庭受到的保障水平更高。
目前,我国银领域经营状况良好,银行体系整体运行稳健,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银行体系的稳健性将进一步提高,存款人的存款安全将得到保障。 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即使个别银行的经营有问题,存款保险一般也是通过收购领取等方法,将有问题的银行的存款转移到健康的银行,继续全面保护存款人。
看保障机制。
存款保险制度首先实现的是信心的稳定,通过促进银领域的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权益。 这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立法保障。 通过制定和公布《存款保险条例》,以立法形式为社会公众的存款安全提供确定的法律保障。
二是条例规定,确定设立专项存款保险基金,确保可靠的资金来源,进一步增强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
三是更加重视事前防范。 通过实施风险歧视率,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其稳健经营,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及早发现”和“少发生”风险。 银行系统变得更健康,存款人也更有保障。
四是完善的市场化退出机制。 通过存款保险这个市场化、专业化的处置平台,可以大幅降低金融风险的处置价格,实现快速有序的市场化退出。 根据条例,存款保险不仅可以直接还款、委托还款的方式保护存款人,而且经常采取收购承兑等方式,让健康机构承担问题机构的全部或部分资产、负债、业务,将问题银行的存款转移到健康银行,全面保护存款人
无需存款人支付保险费,以低汇率起步,实现及时还款
对于老百姓来说,存款保险制度的具体运营也有不少值得注意的问题。
存款人需要付费吗?
答案是不需要。 存款保险的保险费由投保的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支付。 存款保险实行基准汇率和不同风险汇率相结合的制度,其中的不同风险汇率,通俗地说,就是向吸收高风险存款的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要求高汇率,相反要求低汇率。 这样的制度安排加强了吸收存款银行领域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进了审慎经营,健康迅速发展。
另外,汇率标准不固定,可以根据经济金融快速发展状况、存款结构状况、存款保险基金累计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
对银行的财务有多大影响?
综合考虑国际经验、金融机构的承受能力和风险处置的必要性等因素,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启动时的平均汇率水平大致在万分之一到万分之二左右,远远低于大部分国家存款保险制度启动时的水平和现行水平。 据吸收全国存款的银行领域金融机构估算,保险费支出占税前利润的比例不到1%。
我国金融机构数量众多,市场竞争限制经营价格转嫁给金融客户。 银行不会因为单纯付了一点保险费就提高贷款利率,也不会增加取钱的项目。 金融客户也可以选择“商品多于3家”、服务最好、价格最高的金融机构。
存款保险基金安全吗?
银行支付的保险费都纳入了依法设立的存款保险基金。 为了保障存款保险基金的安全,条例对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形式加以限制,规定了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遵循安全、流动、保值增值。 大体上,应当在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专用账户,由人民银行管理。 运用方法仅限于中央银行保管、购买国债和中央银行票据等。
存款人付款是否及时?
根据条例,“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保险机构的交接组织;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的保险机构清算的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向保险机构申请破产的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将按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向存款人全额支付。
条例还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处置问题保险机构时,可以直接支付问题保险机构,也可以利用委托偿还、合格保险机构收购支持或问题保险机构资产负债负担等方法,充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降低风险处置价格,最小化基金录用价格
完善整个金融安全网,促进银领域健康快速发展
存款保险制度的引入对整个银行领域的快速发展非常重要。 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可以大幅降低银行挤兑的风险,为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创造稳定经营的市场环境,银行自身的安全性大幅提高,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也大幅提高。
另一方面,在实施限额保险的条件下,大额存款人有动力,也有筛选和监督各银行经营情况的能力,因此对商业银行构成了一定的市场约束,从而可以使商业银行改善经营,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竞争力。
更重要的是,有了存款保险制度,可以通过风险歧视率和早期矫正等措施,促进银行更谨慎的经营,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促使商业银行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质量。
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创造大、中、小银行公平竞争环境,推动各类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公平竞争和均衡快速发展。 存款保险制度将大大提高小银行、民营银行的信用和竞争力,为小银行、民营银行健康可持续快速发展奠定更好的制度基础,促进有序竞争、可持续快速发展的小金融机构体系的形成,增加基层金融服务供给,促进金融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的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业的重要基础制度不断完善,与央行、审慎监管一起,构成了整个金融安全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一制度的建立,对于更好地保护储户利益,完善整个金融安全网,建立金融稳定长效机制,促进中银领域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国中银领域的快速发展水平和竞争力,提高中银领域对实体经济的服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存款保险制度已经扬帆起航。 如果先下手为强,我国的金融改革和快速发展将迎来更加生动精彩的局面。 (记者王观)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存款保险制度起航:不需储户交费 实现及时偿付”
地址:http://www.pjstzwhg.com/pbrd/90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