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194字,读完约5分钟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银行发生的“存款失踪”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 舆论表示:“银行的存款安全出了什么问题? 谁应该为“存款失踪”负责?
“存款”失踪了吗?
一般意义上的居民储蓄存款是存款人存入银行的货币资金,按期限分为普通存款和定期存款。 存款人在银行柜台存款时,银行必须提供正规文件,严格执行央行公布的利率标准。
自去年11月以来利率多次下降后,目前一年定期存款的利率即使增长1.5倍也仅为3.375%,但不法分子往往会拿出比正常存款利率高3至5倍或更高的“回报”来吸引储户。 从记者整理的近年来各地发生的所谓“存款”失踪案件来看,往往通过各种手段“高利”诱惑和卡住储户。
——用“折扣”储蓄,窃取资金。 在最近曝光的工商银行石家庄建华支行部分客户资金失踪事件中,不法分子向客户承诺了8%至10%的不同存款折扣。 年2月发生的杭州42名存款人损失9505万元存款事件中,相关人员杭州市联合银行工作人员以13%的“贴现存款”为吸引力诱饵。
――资产管理变成了“飞票”。 社会人士和银行“内鬼”勾结,擅自销售非银行自主发行、代销的财物科技商品,产品无法按期换钱,造成本金损失。 广东省两支私募基金在一点银行募股,承诺投资者支付6.5 %~14 %的年化收益,涉案金额达到7亿多。 事发后,涉事银行不承认产品通过银行销售给客户,是银行工作人员私下销售的行为,200多名投资者投诉。
——借用银行用地非法筹集资金。 在今年5月发生的中国银行杭州庆春分行存款诈骗案中,100多名存款人向原银行人员冒用的“客户经理”递交了储蓄卡和密码,换取了伪造银行行长和有印鉴的承诺函,被骗走了亿元以上的存款。
年以来,类似的存款“失踪”事件在河南、安徽、湖南等地屡屡发生,这些事件不仅损害了存款人的利益,也损害了整个银行领域的声誉。
谁度过的?
“存款”失踪频发,到底哪里出了问题?
“如果没有银行的‘内格巴’,就不会发生事件。 如果没有轻信,也不会发生事件。 ”专家认为在拆除许多“存款”失踪案件时,责任是多方面的。
银行方面表示,由于存款失踪,银行内控管理不完善,银行经营环境和人员管理有遗漏。
不法分子之所以能“高利”欺骗,与长期以来银行给人“高薪”的印象是分不开的。 在存款比考核等监管指标下,银行经常以“折扣”、“回扣”等方式吸收存款,以不法分子高利率吸引人的诱饵作为银行取现时的“特殊折扣”,放松了警惕。
“此外,无论是兼职还是正式员工,银行都有不可避免的责任通过柜台转账存款。”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认为,只要银行经营场所发生了诈骗行为,银行就予以了协助。
存款者方面,存款经常失踪,表明存款者面临“高利率”的诱惑,头脑发热,缺乏理智。 在北京西单储蓄所,一名排队工作的中年女性向记者谈到了“存款失踪”的疑问。 “我知道炒股、理财可能会赚更多,我们不相信,但正规银行有人推荐的高息存款难以置信吗? 今后也能相信吗? ”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赵锡军认为,在曝光的案件中,被骗的存款人往往被“高利率”所迷惑,即使知道超出规定的高利率得不到保护,也有不少人愿意冒险去做。 一些安全防范意识不足,有些人不仔细检查把自己的储蓄卡和密码交给业务代理人的相关文件,就随便签字……“这些提供了非法人可以乘坐的机会。 教训很深。 面对一点不正常的储蓄手段,储户一定要问几个理由来保护自己的财产。 ”赵锡军说。
一位银行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对于欺诈者的重新塑造手段,银行有时也是受害主体。 即使知道部分存款人是非法集资,也会犯险,一出问题就找银行,银行也为存款失踪案而头疼。 ”
如何让存入银行的钱变得安全呢?
赵锡军说:“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需要一个过程,当务之急是银行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完善制度,保护储户利益而不是责任转嫁。”
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确定,银行调查存款人“存款”失踪,即使是银行管理和新闻系统不健全,犯罪分子和银行个别工作人员串通一气,造成对“存款”资金的诈骗,也必须依法解决。
王兆星还表示,银行有义务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银行在日常经营中都要加强自身管理,比较有效地防止比较存款者的犯罪行为,保护存款者的安全。
除了银行加强“封闭”之外,储户也必须明白,那些钱“存”是安全的,那些是“冒险”。
对正规渠道的存款,银行负有100%的责任。 “无论大银行、小银行,都很安全。 银行项目受到严密监控,一旦发生风险,有关方面将及时介入解决,一般不会涉及破产清算、使用存款保险基金。 ’广东省人民银行的专家表示,即使发生银行破产,存款保险制度也会提供相应的保障。
对银行职员和原职员利用“身份”诈骗和私人,以“高利率”的诱惑和“飘忽名单”等形式进行“存款”,银行对员工和场所的监管不到位,将承担连带责任。 但法律专家认为,这其中存在责任大小和比例问题,一旦银行履行告知、监管义务,银行方面的责任将相对较轻。
明知是违法而参加筹款的情况下,其好处没有多大保障。 但是,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认为,不法分子利用银行经营场所进行的非法集资行为,银行有管理经营场所的义务,因此银行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存款人贪图高额回报是诈骗成功的重要原因,赵锡军等专家注意,对高于法定利率的定期存款不要轻信,超高投资收益更要留心。 许多存款人金融安全防范意识不高,有必要加大金融安全教育。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银行存款”失踪事情频发存款去哪儿了?”
地址:http://www.pjstzwhg.com/pbrd/89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