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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菲经记者汤白露从北京出来

今天上午9点30分,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访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与网民在线交流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

关于公司支付给出差人员的交通费、伙食费补贴、通信费等补贴,是否纳入当月工资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等社会热点问题,卢云接受了网友的提问并回答。

卢氏表示,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公司以现金方法向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必须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公司根据国家有关一定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收据报销企业费用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总局:出差补贴看条件征个体所得税”

关于通信费补助金,所在省市地方税务局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规定通信费免税标准的,可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在省市没有规定通信费免税标准的,公司应当发放这项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国税总局:出差补贴看条件征个体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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