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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发展迅速,超过2/3的保险公司参与了这类业务。 但是,电话销售中出现了销售失误、电话骚扰等问题,严重侵害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保监会日前制定了《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对该业务进行了整顿和规范。

“保监会:卖人身险21时至次日9时不得呼出销售”

《办法》加强了电话销售主体资质管理和销售环节细节管理,处理了销售误导、电话骚扰、落地服务不足等问题。 开展电销的企业连续两个季度还款能力充足,近两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等规定的,在保险公司及其委托机构设立全国统一的专用号码,在官网醒目位置开设新闻披露专栏,公布电话号码、电子销售产品新闻、客户投诉的维权途径, 各企业应当根据地区、人民的生活习惯制定禁止发布时间,除顾客主动要求外,每天21时至次日9时不得发布销售的各企业应当填写禁止发布名单,并制定6个月以上的禁止发布期限 电话销售的产品范围仅限于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但连续经营电话销售业务两年以上,在此期间未受到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可以通过电话销售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必须录制电话通话的全过程,录制成交物品并备份存档。 保险期在一年以下的,应当在五年以上,保险期在一年以上的,应当在十年以上。

“保监会:卖人身险21时至次日9时不得呼出销售”

《办法》进一步确定了监管责任的主体。 呼叫方保监局负责电话销售中心的分批设置和委托代理项目备案等几个事项,呼叫方保监局负责检查管辖范围内的电话销售业务,并对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为了确保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的顺利过渡,保监会表示将给予已经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的人身保险企业6个月的改建期。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保监会:卖人身险21时至次日9时不得呼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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