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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是我们生存下去的先决条件。 ”这是今年以来,在与p2p平台负责人的接触、采访中,记者听到最多的话。
8月24日,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发布《网络借贷新闻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来,已经过了3个月。 也就是说,一年的维修期已经过了四分之一,合规转型是当前网贷平台的第一要务。
11月28日,据信息,银监会联合工信部、工商局发布《网络借贷新闻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为新建登记及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平台备案登记提供指引。 这对网络贷款领域的规范、良性的快速发展又有了进一步的推动。
零财经数据显示,自年4月开展互金专项整治活动以来,新上线平台持续减少,11月仅有2个上线,转型和有问题的平台数量持续保持高位,正常运营平台数量。 预计到今年年底,正常运营的平台将减少到1500家左右。 截至2009年11月30日,不含转型平台的问题平台有3163家,占平台总量的比例达到65.9%。
但是,在网贷平台转型合规中,由于网络金融创新的自然属性、监管部门的包容性和落后性,无法全面满足监管法规。 因此,合规的风险也是不言而喻的。 网络信用平台在合规变革中开始迈出了探索的一步,但是否合规的监管部门还没有定义。 本文梳理了网贷平台转换合规的5大风险,邀请了91金融联合创始人吴文雄、九斗鱼首席执行官郭鹏、美利金融首席执行官刘雁南、网利宝首席执行官赵润龙、开鑫金服总裁周治翰就这些风险
1“条”“区块”的监管不匹配的风险
8月24日发布的《暂行办法》无疑赋予了银监会越来越具体的监管工作和职责。 这也将比较有效地弥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人手不足、能力有限、经验不足等劣势。 事实上,该银监会与地方金融合作运营的管理方针,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始就暗地结合了积极稳妥地实施大部门制的思想,能够比较有效地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价格。
这种协同管理的方法很实用,但也存在不足。 由于银监会与地方金融办公室不是直接的上下级关系,在实际操作中,地方金融阀门公会能否理解和正确落实银监会的监管精神,银监会能否观察实际操作的具体情况,双方的新闻能否保持畅通,监管节奏是否一致。
事实上,地方金融进行的压力大的任务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据悉,仅北京一地,类金融公司就有10万家以上。 这包括小贷、融担、融租、典型、交易所等各种业态。 在管理这些金融机构的过程中,地方金融机构总是难以形成完善的体系。 因此,业界对金融机构监管地方网贷平台的能力和效果也表示怀疑。
事实上,地方金融机构只能起到备案和新闻收集的作用,如果不能正确评价和比较有效的监管,规范网贷领域的效果就不大。 同样,银监在长期以来处理中小微型公司融资难、融资高的问题上,效果并不理想。 理论上,这种“脚踏实地”+“仰望星星空”的协同管理的模式可以相互弥补缺陷,但实际上能否管理网贷平台还是个疑问。
91金融联合创始人吴文雄:
目前,新监管采用新技术进行监管已成为共识,并导致监管模式的变化。
对监管体制的重要启示是,在某些措施刚刚出现,或者在快速发展的初期还不清楚其风险、意义的情况下,应该具有一定的包容性。 互联网金融的大规模快速发展已经有几年了,到现在,监管出台了特殊的整治办法。 应该说,这几年对互联网金融监管上的包容其实是促进快速发展的最重要的制度环境。
一方面是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或者将来推进数字普惠金融的快速发展监管,另一方面,投资者的适当性等,基本上不能放弃,另一方面监管体制也需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而相应变化。
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分工,加强合作。 根据部门职责、《指导意见》确定的分工和本案的要求,采取透明的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确定责任。 ”
“透明”监管是一种新方法,在当前监管中,监管不充分、断层、缺陷不可避免。 例如,一些网络金融行为打了政策“边球”,变脸后,监管难以囊括这一行为。
“透明”的监管大体上是从行为本质的角度界定监管的主体和要求,并把整个金融业务流程环节从资金端到资产端完全打通、串联,认清业务性质,根据业务功能和法律属性确定监管规则,才能比较有效地监管真实空地带
银监会、地方金融办公室、地方互金协会不存在上下级关系。 这是因为在执法期间,会给非法公司留下一定的对冲空之间。
建议: 1。 设立联合办公室,协调银监会、地方金融局、互金协会三方的快速发展2。 地方金融局由于对各自地区的互联网金融环境比较熟悉,从来没有绝对的执法权限,所以只能说没能很好地管理非法中小企业,监管层建议因地制宜地给予地方金融局更大的执法权限。
2结合放贷避免借款限额的风险
《暂行办法》制定后,其中一些规定引起了相当大的争议,其中争议最大的不就是网络贷款限额吗?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单一个人、自然人在同一平台的借款上限为20万元,在多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元。 单一组织、法人在同一平台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元,在多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500万元。
虽然借款金额的严格限制压倒了许多大平台,但直接撤出市场也是不可能的。 因为这个p2p平台开始寻找合法的规避监管的方法。 例如,包括业务转型、设立多个平台、分散贷款或联合放贷。
联合放贷,简单地说,就是指多个平台对同一项目进行放贷。 虽然这种联合放贷模式符合《暂行办法》借款上限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隐含风险。 以个人房产担保类p2p贷款为例,一个借款人以市值200万的房产为担保借款100万,5家p2p平台可以分别给予20万的融资额。
现行法律规定,不动产只能以一个借款标的进行抵押登记,法律规定不得多次抵押抵押物。 也就是说,其他四个借款标的名义上是不动产抵押贷款,但实质上是个人无担保贷款,借款人发生提现违约时,抵押物的解决和受益顺序也是一大争论点,相关投资者很难追溯赔偿抵押的不动产。
九斗鱼首席执行官郭鹏:
对比《暂行办法》对p2p平台借款限额的规定,近期领域借鉴“银团贷款”,建立了“联合放贷”平台的转换思路。 通过联合几个平台进行制作,可以分散风险。 因此,业内人士大多认为这是值得尝试的模式。 但是,如果仔细研究,对于p2p平台来说,“联合放贷”是一个大项目,其中有很多风险需要防范,需要克服很多难点,短期内可行性很低。
第一,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的限额标准,“联合放贷”只能处理不足500万元的借款指控,金额更大的借款指控仍然不能令人满意。 而且,平台间的“共同放贷”在某种程度上也存在风险。
第二,合作的平台不仅业务类型相似,而且要在项目、数据、新闻等方面部分共享。 但现实情况是,这种平台难找,涉及同行竞争,共享更是难点。
第三,风控考核难。 虽然每个平台的风控考核标准不同,但p2p领域的项目本来就不足,要寻找满足多个平台要求的项目更是困难重重。 此外,平台之间的分工、责任、优势划分并不容易,一旦发生项目兑付风险,优先受益权的解决将存在较大争议。 例如,在进行大额融资时,借款人多以不动产等大额资产为担保来筹集大额资金,但共同放贷模式多为贷款人和平台,如何进行不动产抵押登记,以及如何防范共同放贷模式下不动产抵押担保的法律风险备受关注。
第四,根据监管规定,作为新闻中介平台,p2p平台不能从事债权转让业务,平台项目均需要使用直投模式。 在这个模型中,p2p平台通常在项目满后开始计算利息。 但是,不同平台的规模和融资能力不同,完全工作时间也不同。 一些流量大的平台在当天就满了,一些流量不足的平台在第二天之前就满了。 这样的话偿还利息就不统一了。
总之,联合放贷的尝试能否成为应对限额的终极处理方案,需要密切关注领域。
3金交所模式的风险
《暂行办法》的限额问题无疑给办理大型单一业务的网贷平台套上了锁链。 目前市场上有部分平台为了突破借款限额的限制,正在寻找地方金交所合作——金交所模式。 金交所模式是指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与金融资产交易所合作,使自己的客户成为金交所的注册客户,资产通过金交所严格审批后,发挥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新闻中介功能,实现网络借贷
这种模式有很多好处。 首先,整个交易是在金交所系统内完成的,严格的基础资产审查程序,略微屏蔽了资产质量差或涉嫌自身融和的行为。 其次,金交所对大额贷款限额没有监管规定,符合较高质量的大额借款合规发放的诉求。
金交所业务是国家建立多层资本市场中重要的一环,对加快地方性金融资产转移具有重要意义,监管主体为各省金融进行。 虽然各省金融事务局的监管尺度不一致,但总体来说,金交所的审查程序比常规网络贷款严格,资产质量更好,并且能够尽早发现类似E租宝的自融行为,对降低风险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
目前,金融机构普遍面临资产短缺,高质量、大额资产已经成为各金融机构争夺的对象。 对网贷平台来说,最根本的处理方法是合规化改造平台,加强借款人、借款项目的额度审查和管理,使之符合监管规定。 目前,一点点的平台寻求与交易所的合作,但这方面的合作面临一点限制性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从发起设立交易所的角度来看,交易所的设立需要省级监管部门的批准,股东的背景、金融属性、业务水平、人员配置等方面都有确定的规定,通常一个省只有少数这样的交易所,准入门槛较高。 因为这个网贷平台不太可能直接开始设立交易所。
第二,合作模式还有待探索。 目前,大部分交易所都与大型金融机构、大公司等稳定的资产和资金供给、增信保障措施完善的机构进行了合作。 相比之下,与网贷平台的合作仍是一项新的业务,缺乏成熟的合作模式,利益相关者需要进行探索。
第三,顾客群体不同。 交易所的投资者以机构顾客为主,即使是个人投资者也需要通过相关测试,必须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规定。 这与网贷领域的投资者几乎没有门槛,所有人都可以参与的情况不同。
第四,从合作程度来看,目前虽然一些网贷平台参与了金融资产交易,但越来越多的交易所在产品包装、渠道业务等方面进行了合作,直接建立交易所,深化金融创新,共同开展产品风控和研发设计,
第五,金交中心的风俗管理要求比较严格,通常要求充分的增资措施,如引进大型国有企业、担保上市公司、引入履约责任保险等。
目前,一些机构炒作交易所合作概念,影响正常的市场秩序,不利于相关金融创新的开展。 因此,只有本着各市场参与者对领域负责的精神,夯实业务基础,做好实际产品风控,才能促进领域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4民间借贷“倒退”的风险
过去,民间借贷名声不怎么样,相关新闻也非常不明朗,监管难以触及,亟待阳光化。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包括零售在内的许多领域都打破了地域限制,作为民间借贷的网络版,网贷领域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诞生的。
诞生之初,网贷领域的业务以互联网为第一渠道,借款人和出借人通过互联网实现资料提交、资金转移、合同签订等,相关数据和交易记录都有数据存证。 更进一步,介于想象力空之间的是,一旦所有数据聚集在一起,对海量的数据新闻进行建模和分解,就会得到很多有价值的派生新闻。
因此,监管也要求p2p网贷平台进行新闻披露、备案、银行存款管理等,对平台的it技术水平提出一定要求,相关合同协议也必须全面留存。 与民间借贷相比,p2p网络借贷新闻透明化,流程标准化,利率市场化等优势更容易抓住其业务规模、利率、贷款余额和风险状况等新闻,可以统计、监控和防范,从以往完整的“地下”到“阳光”,
这一切的初衷都很好,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在网贷平台上,本来只能赚取中介撮合的微薄收入,大多数平台难以盈利。 另一方面,《暂行办法》出台后,平台合规价格居高不下,中小平台的盈利能力更加困难。 另一方面,如果人均20万元的贷款限额明显不能满足借款人的诉求,潜在交易的诉求可能只能转过头进入“地下”。 这无疑将使一些本来已经阳光化的民间贷款重新回到地下。 因为监管不能阻止市场的诉求。
美利金融首席执行官刘雁南:
互联网金融出现后,潜在的民间借贷诉求被互联网金融释放,平台起到了新闻中介的作用,比较有效地处理了借贷双方的新闻不对称。
特别是《暂行办法》制定后,监管一方面规定了平台新闻公开、资金保管、风险控制等多方面的规定,一方面对合法合规平台进行保护和规范,另一方面是非法集资、资金池、自融合平台 此外,24%、36%的“二线三区”规定,使“自由化”的民间借贷具有量化标准,杜绝了“高利贷”从“地下”转移到线上。 这是对民间借贷的“疏松耦合”管理方法,可以说是保证了市场主体的现实诉求,制定了工作门槛。
目前,《暂行办法》出台已有3个多月,市场上也出现了“监管门槛过高,大部分平台关闭,监管限额无法满足借款人诉求,潜在交易诉求回归‘地下’”的担忧。
互联网金融是在长期金融压抑的基础上诞生的创新模式,“存在即合理”。 监管将网络借贷平台定位为对之前流传的金融机构的补充,涵盖20万元-100万元的个人贷款,以及100万元-500万元的中小企业融资,部分逾期借款的诉求暂时未得到满足。 但贷款指控不会因为监管红线而消失。 如果这部分借款指控再次回到线上,市场风险可能会再次被掩盖,风险会积累,甚至爆发。 这是因为如何诱惑诉求的合理释放是监管层和工作平台考虑因素的关键。
即使是现在,处理这个问题也需要监管者、劳动者、借款人的很多努力。 首先,呼吁这部分借款集团选择合法合规的融资渠道,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其次,互联网金融平台要抓紧练习“内功”,提高服务维度和深度,促进领域健康快速发展。 第三,随着我国征信体系的建立,期待着之前流传下来的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持续合作、创新,产生越来越多的“顺应潮流的产物”,更好地满足各集团的金融诉求。
5提取沉淀资金的风险[/s2/]
在这几年的快速发展过程中,p2p网络贷款已经从最初的个人间贷款,发展到公司贷款、保理、房地产抵押、供应链等各行各业,以前传出信用的各细分行业,几乎都有p2p模式的渗透,其中大额贷款有一半。 《暂行办法》出台以来,业内引起持续热议,特别是网络贷款限额的规定引起了普遍关注。
第一网贷大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0月底,借款人(含个人和单位)借款余额在20万元以上(不含20万元)的p2p网贷余额为7257亿元。 借款人(含个人和单位)借款余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的p2p网络贷款余额5015亿元。
换言之,目前沉淀着5015亿元- 7257亿元的大宗p2p网络贷款资产,这些资产以公司贷款、住房抵押贷款、保理等业务为主。 新规制定后,新的事业自不必说,如何消化现有超限额的库存也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 这是因为,从《暂行办法》出台到明年8月,p2p网贷领域需要从上述行业收回超过5000亿元的贷款。
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提取贷款对公司的影响是巨大的,更何况是中小企业。 如果提取这些资金,就会产生借款公司(借款人)因资金耗尽而破产的风险,有可能引起实体经济和部分地区的连锁反应。 但是,如果不提取这些资金,就意味着p2p网贷平台不符合规则退出,将生死攸关,平台只能提取信贷,这将是领域的阵痛。
网利宝首席执行官赵润龙:
根据限额规定,在目前的物价水平下,不超过限额的借款可以满足常规个人支出,如装修、购车、婚礼等,但如果借款人是个体经营者,借款用于商户经营性支出,则杯水车薪,特别是一线城市的公司。
银行贷款、中小企业都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诉求,能够提供融资的互联网金融公司纷纷退出该行业,这对于低迷的中国实体经济来说,是一个非常有风险的挑战。 由于额度要求,许多p2p平台已经在进行资产转型,转型方向主要集中在个人小额贷款、二手车贷款、资费金融等小额空之间。 但是,这些市场是以前传到银行和大型电子商务公司的“领土”,要想在这个“红海”中生存,如果没有合理的盈利模式、强大的风力保障、足够的资本支持,可能会很困难。 由此推测,这场战斗将是释放平台意愿,取贷退出,或者是年的大致比例。
大规模的贷款要转移到哪里? 事实上,随着中国经济增长放缓,公司利润下降,特色资产供给减少,货币宽松政策下公司和个人手中的资金下跌,这就形成了“资产不足”。 在这个大环境下,各渠道资金寻求高质量资产的诉求明显提高,部分实力资金可以借助渠道资本市场的低调布局,达到财务战术投资诉求,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如何使经济的快速发展更加平稳? “民间资金多,投资渠道少; 中小企业多、融资渠道少的问题,可以从根本上消除各路资金、中小企业的担忧,解决越来越多的经济泡沫,实现经济“虚脱到现实”的目的。 可以说,这是金融改革的大趋势,是中国经济能否发挥新活力的关键,但互联网金融无疑是这场改革的突破口,是适时的,也是必然的。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P2P平台冲刺合规“生死线” 模糊地带暗藏五大风险”
地址:http://www.pjstzwhg.com/pbrd/75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