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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琪记者
自去年8月24日银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借贷新闻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出台以来,已经迎来了一周年。 在这一年中,网络贷款领域监管不断向合规迈进,网络贷款备案实现了零突破——广西两家网络贷款平台备案已获批准。 但是,业内人士认为,目前许多平台正在完善中,不具备备案条件。 网贷天眼研究员郑常怀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今年年底和明年年初,互金领域的主题仍是合规整治,明年6月以后,网贷平台备案有可能迎来大面积的冰层。”
这一年中,各地出台了多项相关监管政策以配合改善。 本周,互金风险专项整治指导小组关于降低网贷规模的要求再次震撼了网贷行业,业内人士称之为“史上最严格的监管”。 关于降低规模,新联在线coo陈智诚表示,这对于已经高速增长多年的p2p领域来说,无疑是“当头一棒”,不仅抑制了领域的快速发展速度和想象力空之间,还在表面繁荣之下, 关于银行存款管理,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赞表示,由于各地尚未出台备案细则的正式稿件,存款管理银行是否属地化还没有最终定论。 对网络贷款领域来说,目前最大的风险和需要应对的问题是尽快将所有平台管理的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到银行的存款管理上。
网络贷款领域的“双降”规模增长率将在一年内放缓
近日,大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组办公室通知当地p2p平台,以年7月31日的业务结余为基准,“锁定结余上限,防止业务规模进一步增长”,并明确表示:“消除违规库存,新增业务的 近日,北上广等互金工作机构接到监管部门口头通知,要求改善期间不得增加业务规模,杜绝库存不合格业务,不得新增不合格业务,即领域内风传的“双降”。
网贷之家公布的《p2p网贷领域年7月月报》数据显示,截至年7月底; p2p网贷领域历史累计成交量达到50781.99亿元,突破5万亿元大关。 p2p网络贷款领域贷款余额增加到10897.08亿元,比上个月末增加4.28%。
与本通知副本相比,无法评价监管对“锁定余额上限,防止业务规模增长”规定的具体标准。 业内对这里的“业务规模”的定义有两种解释。 一个是平台累计成交规模,另一个是平台贷款余额。 但是,许多平台负责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倾向于解读为贷款余额不会增长。 91金融首席执行官许泽玳甲认为,不可以扩大业务规模,并不意味着平台不可以发行新的标记。 只是控制贷款的余额,平台可以在旧目标到期后发布新的目标。
“业务规模不能增长是指平台的借贷余额(待收)不能增长,应该维持目前的待收规模。 “最终,如果一律限制平台的新竞标,就会要求平台进行资产结算,直接引爆系统风险。”陈智诚对本报记者表示。 这不仅会抑制领域的快速发展速度和想象力空之间,还会加速暴露表面繁荣下的各种混乱。 特别是在金融、现金融资等个人金融业,过去以高速增长掩盖风传危害、以增量业务掩盖库存坏账的方法已经不可行,近年来,盲目跟风造势、遏制风传危害的基本功薄弱的机构有可能迅速大量曝光。
受网络借贷领域业务机构数量众多、业务“创新”频繁、部门分工合规规定存在困难等因素的影响,专业整治完成期限已经从最初的年底延长到去年6月。 监管部门提出“双降”,是为了防止互联网金融整顿期间整体风险持续扩大,显然希望在不相互把握黄金风险大小的情况下“冻结”暂时可能存在的金融风险。
但方赞表示,“双降”绝对无法控制整体风险,需要越来越多的配套措施。 一是,一些公司改变了在新企业注册、“互联网理财”、“互联网理财”等新平台的设立,将超额等不规则业务转移到新平台。 如果不能比较有效地制止这种逃避监管李代桃僵化的行为,风险有可能扩大。 第二,地方金融活动由于执法权不足,对于不降规模、不停止不规范业务的平台,行政执法比较不能有效制止。 对本报记者表示:“要尽快从国家主管部门级或省级人大级立法赋予地方金融办公室行政处罚权,为地方各级金融办公室依法监管和违规处置提供法律保障。”
网络贷款机构申报年内很难大面积“破冰”
虽然网络贷款领域的合规工作正在加速,但从严格意义上讲,目前网络贷款领域还没有完全满足监管要求的平台。 昨天,广西贵港市金融办公室连续发放了两个网贷平台的备案许可,但令人感到蹊跷的是,该信息很快被撤下。
对此,理财范首席执行官申磊认为,短期内,网贷机构很难完成备案。 他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北京市关于网络贷款登记的要求(意见稿)》指出,网络贷款机构进行登记的前提是完成整改,能否完成登记,要看登记要求是否能够发行和实施,为登记保障制度 要看网贷机构能否完成改进,不仅需要网贷机构尽快完成改进,还需要监管部门尽快制定检查标准。 ”
据陈智诚分析,大部分平台未能完成备案的主要原因有三个。 第一,全国各地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的时间不同,发放整改通知书的时间不同,地方整改要求的发放时间也不同。 部分城市至今仍未提出地方整治要求。其次,即使是部分一线城市接到整改通知书的平台,至今也没有一家企业宣布已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完成整改,无法申请备案; 第三,目前,仅在厦门、西安、深圳、广东、北京、上海等地发布了地方备案指南,而且据媒体报道,当地的备案通道并未实质性打开。 也就是说,监管部门可能还没有开始接受平台的备案申请,当然不能备案。
许鼈告诉本报记者,目前难以完成备案的原因是,互联网金融领域近年来新平台加入少、政策紧张等,新注册的网贷平台完成备案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即使平台完全符合,在向地方金融局提交备案申请后,也要经过大量数据的覆盖、网上核查、现场认证、现场调查,在完全满足要求后才能通过备案,需要花费大量时间。
郑常怀对证券日报记者说:“显而易见,今年年底和明年年初,互金领域的主题仍是合规性的改善,明年6月以后,网络贷款平台备案有可能迎来大面积的冰层。”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目前综合实力较强的平台希望尽快完成备案,但大多不知道如何达到备案标准。 关于备案今年是否有实质性进展,还是要看各地监管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公布时间。 “如果备案细则提前出台,将督促平台积极完善,申请备案。 一旦平台成功申请备案,就会出现模范作用,良币驱逐劣币,领域也会进入规范状态。 ”
银行存款管理被土地化或被其他地区模仿
去年8月24日《暂行办法》颁布以来,各地相继发行了相关监管文件。 其中,近期上海市发表网络贷款资金银行存款管理意见征稿引起业界和投资者的关注,“银行存款管理属地化”成为热门话题。
托管属地化的诞生,是由于许泽玳甲此前在地方金融局进行业务清查时,多家银行未配合主管部门完成平台审核工作,拒绝提供网贷平台财务数据,导致监管层拒绝提供网贷。 因此,存款管理是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更好地了解当地网贷平台运营状况的措施,旨在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
在前面提到的业内人士看来,监管要求银行存款管理属地化的作用是便于监管。 他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各地平台的监管大体遵循属地化,当当地银监会需要提取平台资金数据时,储蓄银行如果在当地也可以更直接、更方便,省去向异地银监会提取数据的申请手续。” 她说,储蓄银行的属地化使监管机构随时更容易掌握平台的资金状况,更高效更易于操作。
据了解,目前确定存款银行属地化的是上海和深圳,浙江也制定了监管细则,根据参加草案论证会的专家意见,浙江也要求存款银行“属地化”。 更多的地区要求银行存款管理土地化,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地区效仿吗?
对此,许泽鼈认为不需要存储管的属地化。 “首先,从市场化的角度来说,网贷平台希望与有经验、低成本的银行合作,将资金存管系统上线。 这不仅是因为系统开发可以降低价值成本,还可以降低公司的资金价格。 第二,目前很多网上资金存管系统已经完成。 此时,如果严格执行存管属地化,网上资金存管系统的网贷平台将更换合作银行,造成资金和价值成本的浪费。 再次,目前银行已经实现了全国联网,只要得到授权,监管层完全可以实现异地到公司的流水,不妨碍检测工作。 监管层也不应为了一个例子采取一点强制性措施。 最后,基于价值成本和资金价格的考虑,推进存款管理属地化可能会消除网络贷款平台上资金存款管理系统的积极性,阻碍合规性的进展。 ”
另外,目前上海、深圳要求系留地化,但北京市金融局颁发的《北京市网络借贷新闻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并未确定要求系留地化,但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应按照承诺或相关规定 他指出,市金融局和北京银监局有权要求网络借贷新闻中介机构更换系留银行。 因为,储管属地化有一定的地方性,不能证明后期越来越多的地区会效仿。
但是,陈智诚认为存款管理属地化的要求有助于当地监管部门监管从事资金存款管理工作的银行,不仅是平台,银行的存款管理服务也要合规。 另外,平台和银行要进行技术对接,需要网上的信息表达和合作。 在当地有分公司的银行,可以配备技术人员协助对接工作,双方可以无缝对接信息表达,可以很好地促进双方合作的效率,也可以协助监管现场检查。 “银行存款管理属地化的弊端是什么? 答案只有一个。 平台的价格。 按照目前的监管方向,合规价格不在监管部门权衡范围之内,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严格监管风险是互联网金融专业整顿工作的核心,因此,仓储化的推进似乎已经“没有什么可以停止”。 ”
前述业内人士认为,针对目前许多平台不在辖区内的情况,有些地区并未强制将其作为备案的先决条件。 个别地区提出,新平台必须根据需要将当地银行存款管理上线,对于已经上线的非“属地化”银行存款管理的旧平台,完成备案登记后可以变更符合条件的存款银行 “后期,当全国许多互联网金融发达的重要城市要求银行存款属地化时,全国统一标准有可能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 ”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5万亿元规模成“定盘星” 网贷业整改迎来最严监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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