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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远记者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融资担保企业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国家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建立,迅速发展政府扶持的融资担保企业,建立政府、中银领域金融机构、融资担保企业的合作机制,扩大向中小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保持低费率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要对中小企业和为“三农”服务的融资担保企业提供财政支持。 政府扶持的融资担保企业要增强运用大数据等现代新闻技术手段的能力,为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诉求服务。 纳入政府推进建立的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的融资担保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对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费率。
专家表示,融资担保领域快速发展普惠金融,促进资金融通,特别是对处理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贵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融资担保领域发展迅速,但也存在监管不到位、经营行为不规范、为中小企业和“三农”服务的热情增强、能力必须提高等问题。 制定《条例》,有利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监管制度,比较有效地防范风险,促进融资担保领域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为中小企业和“三农”服务。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担保的首要作用是承担剩余风险,同时通过承担这一剩余风险,以较低的商业价格完成风险分担,撬动商业性金融进入政策诱导的行业,如微型公司。 因此,政府应该更好地发挥风险承担和诱惑的作用,在一定的基础、范围和准则下,越来越多的商业金融机构介入融资链,形成多层融资体系,真正缓解公司融资难、融资高的问题。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高玉伟告诉记者,快速发展融资担保仅靠市场面临商业利益问题,要求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和优惠,并适当监管费用。 目前的要点是鼓励社会资本的参与,建立一定数量的广泛的专业化保证机构,必须避免盲目追求较大的完整性。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融资担保企业监督管理条例》发布 我国将推动树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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