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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周洲从北京出发
昨天( 1月19日,商务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外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外资法草案》)。
这是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公司法》、《外资公司法》和《中外合作经营公司法》(以下简称《外资三法》)的时代结束了,我国政府对外商投资的管理思路从审批制到准入前的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也就是说,
批准制的结束
3、4年的准备工作完成后,新统一的《外国投资法》终于出台。
目前,有关该法的《征求意见稿》共有170条,分为11章,分别为总则、外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准入管理、国家安全审查、新闻报告、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诉协调解决、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商务部发言人孙继文表示,随着国内外形势的迅速发展,现行外资三法难以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需要。 “一是外资三法确立的逐案审批制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不利于调动市场活力,转变政府职能。 二是外资三法中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活动等规定与《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有重叠或冲突;三是有必要将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等重要制度纳入外国投资的基础性法律,并加以完善。 ”
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模式经过上海自由贸易区前期试点,被《外国投资法》吸收并向全国宣传。
你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巩军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外资进入中国,审批是最麻烦的事。 项目能否获准,大多存在灰色地带,所以在这些行业外资真的不自信,也发生了一点租房现象。 》新的统一的《外国投资法》即将出台,处理了外商投资最大的审查问题。 这意味着外商投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基本上一定可以投资。
孙继文说,《外国投资法》确定了法律的基本定位。 “《外国投资法》定位于促进统一管理和外国投资的基础性法律,不再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规范对象。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外国投资法》草案的一大亮点是规定了外资的国民待遇。 “以前,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对外资实行立法,有时享受超国民待遇,有时享受以下国民待遇。 此次《外国投资法》立法,对外资和中国市场主体给予了同等待遇,实现了市场公平竞争。 ”
孙继文认为,《外国投资法》创新了外资管理模式,取消了对外商投资的现行逐案审查体制,采用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方法。 这大大减少了外资限制措施,放宽了外资准入,加强了新闻报道。
“原来,外商设立公司必须经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 《外国投资法》施行后,常规外商投资不再需要批准。 其次,新法还有特别投资行业等行政许可。 但总结起来,与原审查范围相比大幅缩小,体现了对外资更开放的立法导向。 ”赵旭东说。
此外,国家安全审查首次系统地纳入《外国投资法》。 这是中国首次在法律层面纳入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尝试。 赵旭东认为将外资并购和国家安全审查体系纳入《外国投资法》非常必要,美国等发达国家对外商投资有严格的国家安全审查,中资公司的海外并购曾因碰到对方国家安全审查的红线而被否决。
“假外资”今后很难蒙混
《每日经济信息》从听取《外国投资法》的意见出发,在草案的第二章中对“外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进行了定义。
一位权威人士表示,与中国投资者在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国外注册企业后,回中国投资等“伪外资”(又称“归途投资”)等形式相比,《外国投资法》不同于以往,是“实际管理者”
赵旭东表示,《外国投资法》以资金来源作为对外资源的评价标准,能够比较有效地抑制“假冒外资”。 “不管是什么渠道和形式,只要资金来源是中国境外,通常都按照外资进行处理。 而且,资金实际上来自国内,即使转换到海外,回来在中国投资的,在认定时也不是“外资”而是“内资”。 ”。
关于网络公司的图书、腾讯、阿里巴巴的“协议控制”问题,《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看草案时,没有给出具体的方案。 意见征集稿将协议控制定为外国投资的一种方式,《本法《外国投资法》生效后,以协议控制方法进行投资的,适用本法。 ”
《外国投资法》生效前现有协定控制办法进行的投资,在该法生效后仍属于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行业的,征求意见稿整理列举了三个一般性方案。 也就是说,希望在听取各方对这些提案的意见之后再加以完善。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中国拟出台《外国投资法》 外资由审批制改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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