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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锦秋(资深经济研究工作者) ) )
ipo再次重启,新股发行的市盈率越来越高,但二级市场持续下跌,新股不败等市场混乱持续。 笔者认为,市场原有积弊未得到根本缓解,新股发行混乱只是这些积弊在一级市场集中爆发。
库存发行带来“新三高”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为应对“高募集资金”问题,“发行人应当根据募集项目资金的需要合理明确新股发行数量,新股数量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的,可以通过转让古股增加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但是,从存量发行的效果来看,除了抑制“超高募股”外,“高发行价”、“高发行市盈率”的“双高”依然存在,另外,老股东的“高套利”也在发生,“高发行价、高收益率”。
“新三高”产生的原因之一是一级市场体制机制问题。 新股发行仍存在网络拉拢机构的拉拢行为,无论是公募基金还是国有机构,都不是资产管理者的自有资金。 此外,体制机制尚不健全,监管跟不上,用基民的钱和国家的钱制造个人人情的现象根本没有根除。 此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引入主承销商自主出售的机制,网上发行的股票由主承销商从提供比较有效出价的投资者中自主选择投资者进行出售; 结果,新股的交易就像暗箱操作,入股必须与投行有关。
产生“新三高”的第二个原因是二级市场不健康。 按理说,即使网上机构吸引新股发行导致发行价奇异上涨,网上投资者也不需要参与申购,但现实并非如此。 这是因为以前的炒股历史表明,新股不败基本上是市场不变的规律。 ipo有充裕的时间暂停一年,一些投资者可能早就希望新股上市了。 如果要打新股或者炒股赚一笔,很多人都期待新股不败,期待新股上市后被炒股。 而且,炒股可以站在二级市场的悲惨基础上。 这是因为二级市场不健康。 年,主力通过推动自缩、创业板等中小盘中新股投机炒作,大盘整体可以是熊市,但主力可以打造新股等局部牛市。 这其实是“新股不败”的预演,创业板远离大盘局部炒作本质上等同于“新股不败”。
纠正新股不败,除了推动发行市场回归各主体责任外,更重要的是完善二级市场。 可以说,如果通过系统管理,“新股不败”的法则失灵,不仅一级市场将变得健康,二级市场也将基本变得健康。
如何打破新股不败神话
一、改革创新股发行机制
目前,新股发行交割制度出现弊端,新股发行价格由少数交易方决定,且这些交易方有可能与受让方交换个人利益,所得交易参考价值不大。 与近期新股发行混乱相比,1月12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紧急发布《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抽查发行人的询价、路演过程,抽查网上报价投资者的报价过程。 初创公司如果按照发行价格的市盈率过高,就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提出特别的风险提示,但这些措施可能还难以处理问题。
新股发行应取消新股发行的询价,可以直接在网上让所有投资者设定竞价,竞价的方法可以参考美国式竞价的方法,中标的高价者高价买入,低价者低价买入,可以防止过高的报价 当然,由于《企业法》的规定“同时发行同一种类的股票时,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必须相同”,因此这可以考虑完整的法律,或者通过其他方法加以避免。
此外,还可以考虑引入竞争性发行上市制度。 取消交易,由经销商和发行人直接商定发行价格,组织某公司集中发行,对拟发行公司的发行市盈率、投资者的下单率等指标排序,对投资者利润最大,最受投资者欢迎的人优先发行 如果没有获得此次发行上市资格的竞争,需要在批文比较有效期内继续竞争发行上市资格,超过批文比较有效期的,需要重新通过审查渠道获得批文。
二、严格取缔创新和市场操作
新股不败的一个依托是炒新股。 因为炒新的行为,新股上市后,通常价格会变高,打新族也能顺利盈利。 但是,除了一些投资者主动炒作的行为外,很多炒作新范式并不排除主力隐藏进行股价操纵。 否则,新股一上市就暴涨或持续上涨,无法解释大企业没有暗中操作。 散户对股票的看法千差万别,他们随时进入,不可能对突发性没有好消息的新股形成很大的上涨力度。
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新股发行改革的意见,加强对“新”行为的约束; 最近,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另外,国交所也发布了《关于股票上市首日临时停牌高制度首次公开发行等若干事项的通知》,提出了新的调控措施。 但是,即使新股上市初期的爆炸行为基本得到抑制,新股后一定时期的爆炸恐怖行为也有可能给相关主体带来暴利。
在笔者看来,新中炒的异常交易行为,实质问题是市场操作,只要有市场操作,新股就永远不会平静。 因为,这个监管部门要打击新中炒股,关键是要打击新中炒股的操作行为。
派出所是炒作新的重要战场。 为此,如果决心专门开发“新股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模块”,没有无法查处的幕后操纵者,只有深入挖掘几位新股幕后主谋,按照法律规定严厉打击,才能遏制新的行为。
当然,对于创业板上市企业聚集基金等大资金等投资行为,也不能再淡定了。 一点点的基金投资者通过有意地、藏在心里投资、持续买入股价而自然上升,这种操作模式类似于庞氏诀窍,需要采取对策予以打击。 如果不停止这种模式,一系列的投资就会移植到新股的炒作中,自然就能炒作出新的东西,走上一条大道路。 这两个问题也是一个问题,就是市场操作。
三、完全退市制度
与“新三高”对比,网上交易高,中小投资者不参加网上认购,必须继续沿着市场化道路前进,通过供给增加来消除新股的高价,疯狂上市新股,炒新公司以阻止新股上市 笔者认为,如上所述,市场已经形成了主题素材概念、新股等板块局部投机炒作的机制,股市肌体形成投机板块不太可能像肿瘤一样壮大。 即使新股一次性集中发行50家,相对于市场存量数千家的古股,仍是九牛一毛,投机主力仍将选择炒股。
市场抛弃旧的迎接新的。 新股发行越多,大盘暴跌越快,但新股“新三高”仍能继续。 要遏制“新三高”,一个关键是完善的退市制度。 新股质量不行,一触及退市标准就要退市。 这样谁敢为“新三高”买单?
要完善退市制度,首先必须加强退市指标的约束力。 目前,a股市场净资产等退市指标仍缺乏约束力。 例如,创业板企业只有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才停止上市,但只要企业不极端恶化,净资产为负就不容易。 纳斯达克要想让最低级别的公司继续挂牌,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中的一个。 其中一个指标是净资产,企业净资产需要达到250万美元。 因此,应大幅降低a股市场的退市门槛,提高上市公司留在市场的条件。
其次,禁止在股市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上市文案随时变化、浮动,垃圾股随时可以变现,退市制度形式化,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完全丧失。 由此,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实际运行情况也越来越不关注,以这样的二级市场为基础,新股发行市场自然会扭曲,投资者购买新股将不会考虑新股的内在价值。 因此,上市公司要进行重大重组,必须首先规定摘牌退出市场。
其三,不应对股市承担“就业保障”等不应有的责任。 a股市场有自己的特色,如果能适当兼顾就业保障、维持社会稳定等方面是理想的,但大多数情况下面临的选择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还是保障就业、维持社会稳定。 我认为此时应该最优先选择投资者的好处。 投资者才是股市快速发展的根本,如果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就会变成鸟兽散,股市也不长毛就跟不上。 另外,要让股市承担就业保障等所有问题,市场难以形成退化机制,未来市场和投资者整体都会遭殃,可能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很大的风险。 不要求股市承担过多责任,股市机制完善,发展迅速,自然能为社会做出贡献。
四、完全再融资制度
一些新股上市后,基金等主力扎堆投资,随后推高股价,在股价高位进一步巨额定向增发。 基金的大量真金白银注入上市公司,无论上市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如何,都以高价增发,因此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显然提高了,但这种外部价值的增加,并不是上市公司经营的成功。 上市公司依靠基金等巨额资金,扩大大企业的股东资本规模,但其快速发展的质量存在疑问。 这只是资金的积累,只是一种通过资本操作获取利润的方法,所以应该禁止。 可以规定上市公司所有形式的再融资总额不得超过迄今为止向投资者提供的现金红利的总和。
五、完善中小投资者维权的司法制度
虽然制定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国九条”,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时,为了追究民事赔偿,还是需要面对面地与违法违规者直接交战讨论。
现在方便的诉讼制度是共同诉讼制度。 2003年《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引起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对共同诉讼作了更具体的规定。 要求共同诉讼的原告人数必须在开庭审理前明确,原告人数多的可以选出二至五名诉讼代表,诉讼代表必须得到其所代表原告的特别授权。 该规定等于确定证券民事案件诉讼选择了人数明确的代表人诉讼制度。
但是,投资者最希望的是集体诉讼制度,集体诉讼与共同诉讼相比有越来越多的优点。 首先,共同诉讼是“明示同意、默示反对”的大致情况,希望每个成员直接提起诉讼,但集体诉讼是“明示反对、默示同意”的大致情况,集体诉讼判决惠及所有“默示同意”的投资者,也就是不知名的投资者。 其次,在联合诉讼中,如果侵权上市公司的净资产小于对全体投资者造成的损失额,投资者将引起竞争起诉,起诉延迟也不会得到任何赔偿。 联合诉讼只有部分人得到赔偿,集体诉讼才能一次公平地处理许多股东的索赔问题。 其三,在共同诉讼中,律师的作用是辅助权利人诉讼,集体诉讼的程序基本上由律师主导,在主导的集体诉讼中,律师胜诉取钱的制度,获得的赔偿越多,相应比例的回报也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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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治理“新股不败”的五项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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