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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俊玲记者在北京
昨天( 7月28日),保监会发布今年第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民生人寿因多项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介绍,调查结果显示,保监会发现民生生命经营存在5种违法行为。 与上述违法行为相比,保监会决定对民生人寿共计罚款41万元; 然后,民生生命相关负责人也受到警告,被罚款1万~2万元的处罚。
曝光五个问题
在提交虚假报告方面,保监会发现民生人寿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偿付能力报告有误;二是财务工作数据不真实;三是专业中介风险调查报告数据与实际经营情况不一致。
其中,财务数据不真实方面,年~年上半年,民生人寿明显存在虚假发票报销、会议费和公费虚列、住房租金收入多确认、未激活卡保费收入确认、保险代理企业销售产品纳入直销业务统计等行为。
专业中介风险排除报告数据与实际经营情况不一致,这一点民生人寿于年8月向保监会提交的《民生保险专业中介业务风险排除情况报告》中,有关保险费、手续费的数据与实际经营情况不一致。
除上述问题外,民生人寿在债券回购、电话访问、高管任职等方面也存在问题。 债券回购纳入资金的,保监会发现,民生人寿年5月至年3月,将部分债券回购纳入资金在银行进行协议存款、非公开发行股认购、银行股权认购、可回购债务认购。 该行为不符合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机构债券回购业务管理的通知》中关于债券回购纳入资金用途的限制规定。
在没有按规定进行电话答礼访问这一点上,保监会发现民生人寿从年到年上半年,有大量对超级犹他州的答礼访问和客户未收到保单就完成了电话答礼访问的情况。
保监会还发现,民生人寿为投保人非被保险人的父母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保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 经调查,从年到年上半年,民生寿险提供的“民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含意外身故危险的责任)中,136份保单被保险人为10岁以下未成年人,投保人为非被保险人的父母。
相关官员将受到惩罚
与民生人寿的上述违法行为比较,保监会对民生人寿的合计罚款为41万元。
其中,对民生人寿提出虚假报告的行为罚款20万元;对采用债券回购融资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罚款10万元;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担保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行为罚款5万元; 对未按规定进行电话访问的行为处以罚款1万元; 对高级管理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批准履行职务的行为处以罚款5万元。
然后,民生生命相关负责人也会一起受到惩罚。 保监会表示,当时民生人寿财务部总经理叶强对该企业还款能力报告有误、财务业务数据不实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但被保监会警告,并被罚款2万元。
根据保监会公告,当时民生人寿银行和多元保险部总经理陈班东对上述专业中介风险调查报告数据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保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的违法行为直接负责,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陈班东
另外,当时民生生命固定收益部社长许皓诚对债券回购纳入资金的录用违反监管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1万元。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民生人寿五大违法问题曝光 被罚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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