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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渠道(包括邮局)手续费暴涨,保险公司对银保业务无利可图,渠道资费差损现象浮出水面。 上海证券昨日面对银保市场混乱,银保新政出台后,上海率先出台了与银保费用管理比较的监管指导,从知情人士那里独家得知,将不断规范高企银保渠道保单的价格获取,最终保护保险客户的利益。
多家保险企业相关人员近日在上海保监局领域内颁发了《上海市人身保险企业银邮代理渠道分险种费用管理监督管理指引(试行)》,主要通过人身保险企业银行、邮政等兼业代理机构,面向个人销售的寿险、养老金、健康保险、意大利保险4种 “这应该是银保新政出台后,与银保渠道进行比较的第一次地方监管指导。 ”
短短几年,银保就跃居保险领域的主流渠道。 来自银保渠道的保险费规模急剧增加,相继引起混乱。 由于保险公司盲目追求保费规模和市场排名,将手续费作为银保业务竞争的首要手段,渠道准入价格和维持价格正在上升。 高手续费不仅伤害了整个银保市场的有序竞争,也拖累了保险企业本来就薄利多销的银保业务,加大了渠道费差损的风险。
为此,今年年初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发布了银保新政。 此次发布的监管方针在此基础上更加细化,更具对比性。
根据前证报获得的监管指引,银保费用监管要求遵循独立性、真实性、合理性、及时性四大原则。 例如,要求人身保险公司实现银保代理业务费用独立批量结算的,各销售渠道之间不得合并或调整费用,不得以其他费用弥补银保代理业务费用的不足。 银保代理费用的各项支出应当如实反映业务中发生的各经济体的一些事项,不得自由融通费用用途和虚列经济的一些事项以收回费用等。
有趣的是,指南对保险的种类和费用的分类也很熟悉。 为了确保保险类别费用计算的科学性,各人身保险企业要求对银保代理产品进行必要的分类。 分类标准除了行业熟知的缴费类别、缴费期限、保障期限外,还包括定价利率假设、保险类别、保险类别属性设计等。
关于银保费用的分类,根据经济若干事项的性质,指导将其分为直接收购价格、间接收购价格、渠道共同费用三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直接获取价格中的“支付给银行、邮局的手续费”来规范要点。
根据指引的要求,人身保险企业不得向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银保代理机构支付手续费,不得以任何名义支付代理合同以外的手续费和其他利益,并应向未发生保险业务的银保代理机构预先支付代理手续费
这正好也是目前银保市场混乱中焦点问题。 本报记者从市场上了解到,在保险领域“渠道为王”是合情合理的,由于银保渠道竞争激烈,因此与大账本(明账本)分开走小账本(暗账本)是当前银行与保险企业之间用心合作的潜规则。 例如,保险企业以其他方式给予合作银行或其经营者除手续费标准以外的任何名义的好处和费用,包括业务推广费和以业务竞争奖励或激励的名义给予的其他好处。
对此,领导确定了负责人制度,细化了各级高管和财务、内审、合规等相关部门人员在费用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当发现某人身保险公司的实际费用率明显高于该类产品领域的平均水平或明显增加于自身以往的费用率时,监管部门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发现持续费用超支、费用差损严重、产品费用率和红利水平、 明确结算利率有偏差的企业为要点监管对象或检测对象”相关人士表示,监管部门包括监管谈话、风险提示函、监管函、领域通报、现场检查等监管手段。 另外,与检查明确的虚假费用回收资金、扰乱市场秩序、损害顾客利益等行为相比,依法解决和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银保渠道费用遭严控 抑制费差损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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