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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朱凯
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必须支持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快速发展,宣传试行小额贷款担保保险,发挥对保单贷款的增信作用。 但是,在政策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防止相关担保机构通过银行进行“套期保值”的行为,也必须警惕经济下行过程中信用违约扩大的风险。
虽然担保企业的担保业务本身不赚钱,但我们知道担保企业有自己的收益法则。 担保业务“风险高利润低”,但是放贷业务“风险低利润高”。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可以从银行“收回贷款”,购买资产或者直接贷款给公司,从而获得利息差。 由于通过担保企业放贷获得的利差很高,因此可以很大程度上弥补坏账风险。
通常,担保企业的放贷价格会在银行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再上涨30%~40%。 按11月22日起利率下降后一年内5.6%的贷款利率计算,上浮后大致为7.28%%~7.84%,除了大家知道的几个点的“公关费用”外,担保企业获得资金的最高价格约为年息12%
一般来说,民间借贷的利息一般达到月利5%,换算成年息则达到惊人的60%。 (但是很多民间借贷的期限很短,一年期以上很少。 )然后还提供抵押物。 比较而言,担保企业的放贷利率与之相近,肯定介于较大的利润空之间。
担保企业的注册资金一部分来源于自有资金,其他来源于贷款资金。 日常工作中非常重要的是“贷款担保”。 例如,2000万元的贷款保证金可以保证1亿元的贷款。 杠杆率将增加五倍。 担保企业向银行销售各种担保合同,银行成为担保企业的客户,担保企业可以借此迅速扩大自己的资金规模。 担保企业为了应对监管,在具体操作时通常会在自己的相关公司签订贷款担保合同,但这些公司大多是非金融类的“壳企业”。
在许多地方,中小企业银行主要是与担保企业合作。 由于没有国有银行那样高的信用,小型银行要办大业务,就必须找那些大客户——担保企业进行合作。 银行要求入驻的担保企业首先缴纳2000万元~5000万元的保证金,从而获得大量保证金存款,之后也很容易吸收居民存款。
对此,独立财经专员彭瑞馨表示,如果担保企业以5倍的杠杆比率从银行获得贷款,则银行将贷款权转让给担保企业。 担保企业获得贷款后,继续在银行追加保证金,可以获得越来越多的贷款。 由于银行放贷过程中发生了衍生存款,担保企业这一行为实际上扩大了货币供应量。
在当前推进金融市场化的背景下,有必要防止担保机构通过非正规担保合同向银行贷款的行为。 处理公司融资价格高的企业时,特别是在银行不良负债率上升的情况下,必须防范新的金融风险。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降息后应警惕担保“套贷”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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