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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敏经记者田文会从北京出发

近日,北京律师董正伟和陈东向国家发改委发出反垄断指控函,要求发改委对工、农、中、建、交五家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的18项相同收款项目和标准开展反垄断执法,责令停止违法收款行为,并依据反垄断法处以上年度销售额10%以下的罚款。

“律师举报六大行收钱“协同垄断” 银行人士否认”

5月22日,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起诉书已于周日( 5月20日)通过快递寄出。 一想到发改委周一上班,今天发改委就应该收到了。 ”。 董正伟律师表示,一起提交的证据材料中还有工、农、中、建、交、邮政储蓄6大商业银行网站公开的收款项目和标准部分的打印材料。

“律师举报六大行收钱“协同垄断” 银行人士否认”

据通报,六家银行的18项收款是一样的

根据董正伟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提供的《反垄断指控函》,4月商业银行“定价”公开的收款项目和标准多个相同且一致,并且是相相间在领域监管机构统一组织下进行的,是典型的组织协同垄断协议行为,构成价格垄断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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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指控,举报对象为工、农、中、建、交、邮政储蓄6家商业银行。 举报人要求发改委对这6家商业银行个人银行账户和公共账户的18项收款项目和标准实行反垄断执法,责令停止违法收款行为,并根据《反垄断法》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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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订立和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董正伟表示,各大商业银行公布了协调收钱项目和标准,保障了客户的知情权,但收钱项目和标准完全相同,客观上形成了价格垄断协议,但该价格协同协议的证据非常确定,即使银监会统一安排, 但是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公开收钱的项目和标准,没有要求大银行收钱的项目和标准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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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指控书中提到的相同的收讫价格有:银行卡的年费用、人工费和丢失费用、异地存取款手续费、atm的年交易手续费、年转账手续费、小额通信存款的兑换、小额账户管理费、零钱的管理费、大额取现费、网络银行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收集各银行发布的收款标准时发现,收款价格相同的情况确实存在。 例如借记卡的年费都是10元,人工费5元,银行卡丢失费用10元,还有异地存款占存款金额的0.5%等。 但是,对于上述其他收钱项目,记者并未逐一核对其在几条大道路上的连贯性。 银行和监管部门目前也不应对上述统计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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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此次通报的原因是,董正伟表示,6大国有银行的市场份额占银领域整体份额的70%以上,中西部地区中、农、工、建、邮政储蓄银行占95%左右的市场份额。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各大商业银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协同一致的收款项目和标准经营行为构成协同垄断经营行为,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经营行为。 关于上述占有率,记者找不到官方公布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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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家否定垄断行为

一位股票银行的人说:“我不同意这个看法。 价格一致并不能证明是垄断,国外同样的服务价格也一致。 例如,一瓶啤酒也是同样的价格。 国内要求银监会公布应收标准,所以各银行必须看看。 我宣布高谁也不来,宣布低也赚不到钱。 重要的是要看这六家银行是否有书面协议,以及是否有人愿意以这个价格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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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信息》也就此致电了上述建设、农行等大型情报处,但直到记者发布消息时仍未收到回复。 一位大的员工说:“这是涉及领域的问题,似乎只由我们来应对并不合适。”

北京市城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伟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有几家银行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制定了取钱标准,但银监会并不要求价格都一样。 如果银行自行制定的收钱价格完全相同,则这种行为有垄断之嫌。 但是,我国的金融体系不同,这几家公司是国有控股公司,如果他们按照银监会的规定,价格的制定流程也是合法的,就很可能不被认定为垄断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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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存款相关业务免费

董正伟还表示,“今年3月,在由发改委主导、央行、银监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参加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意见稿)专家座谈会上,我以我国商业银行经营中的存款贷款“利差”为首要盈利模式,因此占这3%。 因此,建议储蓄存款业务银行不应该收取任何手续费。 而且,这个观点得到了发改委和商业银行的支持,反对的是中央银行和银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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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商业银行收钱的依据是《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暂行办法》擅自将银行收钱的政府定价改为“市场定价”是越权行政立法行为。 因此,各商业银行4月公开的收款项目和标准均严重违反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收款行为,必须依法责令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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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业银行法》第50条,“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并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 收钱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领域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与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

在上述指控书中,律师建议银行对基本存款业务免收手续费,对商业银行通过自身服务为用户创造新价值的中间业务收取手续费。

两位举报律师认为,个人和公司在银行开户,(异地)存取款、经销商、账户和密码丢失、信用卡贷款等基本金融业务是商业银行实现3%利差的过程,不能再收钱。

与上述相关问题相比,《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向银监会信息处发出了采访传真,但尚未得到回复。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律师举报六大行收钱“协同垄断” 银行人士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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