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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万敏从北京出发
9月28日,银监会修订发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针》公布实施10多年来( 2002年制定发行、2007年修订),对商业银行的规范内部管理、完善内部控制的促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今年5月,银监会发布了《指引》修订的征求意见稿,这次正式发布修订后的《指引》分为7个章节,共51条。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指引》提出银行应加强内控评价结果的运用,将评价结果与被评价单位的绩效评价和授权等联系起来,作为被评价单位领导班子评价的重要依据。
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内控指导考核方法得到前所未有的强调,商业银行将更加重视内控。
积极应对银领域的迅速发展/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9月28日表示,原《指导》部分条款在银领域业务快速发展后难以落实。
原《准则》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对大额存单发放、大额存单提取实行分级授权和双签制度,但目前在银行领域的业务中,大额存单的存取已经基本纳入系统进行控制
另外,有些条款与新的监管要求不一致。 原《准则》中规定的注销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与《金融公司注销核销管理办法》(年修订版)复印件不一致。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和业务经营多而复杂的程度发生了巨大变化,面临的风险日益多样化,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也日益提高,有必要修改《指引》更好地引领商业银行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银监会有关人士表示,原《指导》对银行的一点业务或环节做出了详细的可操作性规定。 修订后《指导》只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新闻系统控制、岗位设置、会计核算、员工管理、新机构设立和业务创新等提出了大致要求,没有比较具体的业务章节和条款。
其一,从我国银行领域的实务实践来看,近年来我国银行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丰富,涉及金融市场、财富管理、投资银行、电子银行等多条线,《指导》无法覆盖所有业务,从具体业务角度出发,
二是从我国银行监管制度体系来看,2002年原《指引》出台以来,银监会对信贷、资金业务、理财业务、银行卡业务、新闻科技等商业银行各主要业务路线制定了一系列监管指引或办法,《指引》的重新规定引起重复,
第三,从立法导向上看,商业银行作为市场经营的主体,承担着风险防范的主要责任,较为有效的内部控制是经营开展的前提,控制过程要体现商业银行的自发性和主动性,内部控制的监管文件要更体现指向性、大体性的要求。
重视评价结果的应用/
这次《指南》的第一次修订增加了两个方面的副本,一个是内部统制评价。 修订后的《指南》补充了内部控制评价的业务要求。 在商业银行建立内控评价制度,确定内控评价的实施主体、频率、文案、程序、做法、标准,加强内控评价结果的运用,有利于推进内控评价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商业银行内控设计运行的持续改进。
内部控制是指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参与,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做法,实现控制目标的动态流程和机制。
作为内部统制评价的一部分,银监会此次正式发布的修订后的《指引》与上次的意见征集稿基本一致,并观察到商业银行内部统制评价必须由董事会指定的部门组织实施。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业务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明确内部控制评价的频率,至少每年开展一次。
商业银行发生重大并购或者处置事项、运营模式大幅变更、外部经营环境大幅变化或者其他有重大实质性影响的事项时,应当及时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另外,要求“银行必须加强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的运用,可以将评价结果与被评价机构的业绩评价和授权等联系起来,作为被评价机构领导班子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是在修改后的《指南》中增加了关于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内部控制有缺陷的商业银行,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未改正的商业银行,依照有关规定采取监督处罚措施。
一位银行官员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内控指导考核方法得到前所未有的强调,商业银行将更加重视内控。 在当前经济周期处于下行阶段,全领域不良率普遍上升的时期,监管层有必要加强银行内控要求,同时也有利于降低金融风险的发生可能性。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银监会修订内控指引 银行评价结果与绩效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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