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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袁君从上海出发
全面委托在海外盛行多年的民营银行领域——理财,如今在国内悄然兴起。
“选择全权委托的顾客是指将资产委托给募集,并予以批准。 招聘的客户经理在与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表达,了解投资偏好和风险属性后,投资团队将为其提供个性化的投资战略。 》招商银行总经理王洙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全面委托业务已经向监管部门进行了信息表达和报告,监管也在积极鼓励尝试和创新,但银行自身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必须跟上。
但是,在国内,由于受到民营银行领域业务起步晚和监管限制等其他因素的束缚,几年前全面委托业务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交易不需要按顾客进行确认
全权委托是指客户基于对民营银行的信任,将一项资产委托给民营银行,后者全面支持客户的资产配置。 也就是说,一旦客户全面委托民营银行管理资产,民营银行就不需要客户逐一确认交易细节。
“例如,鼓励顾客购买对冲基金,需要顾客的同意,但现在全面委托后,中间交易时不需要顾客确认,也不需要包括仓储交换、交易品种的交换等在内与顾客完全授权进行决策。 ”王洙解释说。
与目前许多银行和资产管理机构推出发行类资金池产品不同,全权委托进行一对一的资产管理。 “资金池产品本身量很大,一家银行可能有数千亿的规模; 资产池中的资产结构比较多而复杂,有非标准资产、普通顾客的资产、高端顾客的资产。 ”一家国内私人银行的内部人士告诉记者。
在这个过程中,民营银行如何控制风险呢?
“在这项业务中,我们将控制风险,固定收益类投资多少,资本类资产投资多少,替代投资多少,在组合投资战略时无法突破这一比例限制等,对顾客的资产投资区间设定一点限制。 ”王洙说。
上述私人银行的内幕告诉记者,全权委托有多种形式,可以根据顾客的需要与银行进行协商。 该人士表示,“只有收益方面的诉求,才能与银行保证一定的收益,即使发生损失,也可以写入协议中。”
但是,王洙认为,全权委托并不意味着私人银行带来客户资产多少保证利润,而是准确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提供专业、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王洙表示,银行与客户利益一致,这体现在全面委托业务取钱的方式上。 “如果不帮助顾客实现超过规定收益的收益,就不向顾客收取佣金。 只有超过那个才能收钱。 那是因为自己为了利益,银行也要努力。”
有必要利用信托企业等渠道
在西方,全面委托理财是最具个人化投资价值的业务,也是欧美国家理财盛行的主流模式,目前国外市场有一半以上的民营银行客户选择了全面委托服务模式。 国内为什么没有宣传呢?
这两名银行官员坦言,他们受到私人银行领域业务起步晚和监管限制等因素的束缚。 由于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民营银行的产品大多局限于商业银行以前流传的货币市场、债市和外国汇市相关行业,许多具有明显民营银行高收益特色的投资产品必须利用信托、证券和pe等机构。 因此,目前国内全权委托业务与国外仍有本质区别。
“在国外,金融业是混业经营,银行可以拥有多个牌照,客户资产可以直接成为不同种类的配置。 ”上述民间银行内部人士表示,“目前国内出现的民间银行全面委托业务也只能通过合作的信托企业等进行,以信托企业为通道,客户的钱交给了信托企业,但受益权属于客户。”
相关人士表示,我国金融法律确立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法律制度,限制了民营银行领域业务向其他市场的交叉和扩张,限制了民营银行领域业务提供投资产品组合的品种,削弱了产品组合的收益率和吸引力,难以受到高端客户的青睐。
但是,从起步到快速发展,民营银行经过从“卖产品”到“卖投资组合”的转型,到逐渐兴起的全权委托理财模式,这一趋势是毋庸置疑的。
王洙说:“海外这种模式已经走过了百年的历史,已经成熟。 如果我们不做的话,客户去国外做,并不利于国内市场的快速发展。”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监管鼓励革新 私人银行试水“全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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