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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朱丹丹丹
随着银行领域金融机构管理的专业化和多样化,监管层对金融机构法律等方面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11月28日,银监会发布《关于银领域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银领域金融机构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另外,《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上述《指导意见》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有规定的时间规定。
具体要求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金融理财企业在年底前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完善的法律业务机制; 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信托企业等银行领域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必须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07年全面建立适合各机构风险状况的法律业务体系,比较有效地提高银行领域的法律风险管理水平。
银行领域金融机构的法律顾问是指在银行领域金融机构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专家。 例如,对损害银领域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和银领域客户合法权益,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银领域监管机构等部门颁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公司,有杠杆性高、风险高的优点。 随着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业务管理越来越多,混合化,领域的监管越来越国际化。 银领域金融机构法律风险的多元性、复杂性和专业性要求法律部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金融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因此有必要对银行领域金融机构的法律顾问业提出更高的要求。 ”银监会方面表示。
银监会方面进一步分解指出,《指导意见》的发表,提高银领域金融机构的法律风险管理水平,促进银领域金融机构的合法稳健经营,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银监会:大型银行、AMC等2017年底前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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