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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锦秋

在此期间,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证券企业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意见征稿)》(以下简称《办法》)。 《方法》修订的一个亮点是建立逆周期调节机制。 《办法》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快速发展的情况,动态调整融资融券业务保证金的比率、标的证券的范围、充作保证金的证券范围和换算率等,实施逆向周期调节。”、“证券企业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基础上,融资融券业务保证金的比率……和业务集中度 事实上,许多证券公司为了防范市场风险,都在无意识地进行逆周期调节。 此次《办法》修订,等于将市场主体的良好做法提高到部门规章水平,其意义是积极的。

“熊锦秋:防止两融“放大器”放大市场风险”

笔者认为,“办法”既然规定交易所动态调整保证金比例等,那么这种调整就一定要进行,不应该由证券企业在这些方面进行差异化控制,证券公司千差万别的“土政策”使得两融交易者难以规划自己的投资行为

证券公司之所以能够进行差异化控制,首要的是防止“业务集中度”,即业务过于集中于单一客户和单一证券等的风险。

关于交易所如何在“汇率”等方面进行动态调整,“方法”必须规定一点大致的做法,如重要参考市盈率等。 事实上,此前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官张育军提出,将担保股份换算率的计算与市场指数、市盈率挂钩,实施风险预警和上市停牌的换算率为0……超过300倍的不超过20%。 这些方法的精髓必须融入《方法》。 确实,市盈率高不等于不值得投资。 但是,这些市盈率在未来产生良好的快速发展结果,不是必然,而只是一种可能性。 目前,市盈率过高存在风险是事实,两融制度应该防止这种风险的扩大。

“熊锦秋:防止两融“放大器”放大市场风险”

在讨论《方法》的基础上,谈两融机制的完整性。 现在,只要一只股票属于融资方,就一定属于融资方,反之亦然。 这就像融资、融和券这两个标的绑在一起一样,不利于抑制市场风险,推动股票价值的发现。

当然,目前a股市场融券风险非常大,收益非常有限。 其原因是上市公司的重大重组、贷款上市、定向增发等都是随意的,上市公司的基本面随时面临着天翻地覆的变化,融券客户总是处于巨大风险之中,至少缺乏博弈标准。 谁敢融券?

“熊锦秋:防止两融“放大器”放大市场风险”

笔者建议:上市公司在季报中,应就未来6个月停牌是否进行重大重组、借壳上市、定向增发等重大事项进行新闻提前披露。 例如,假设某上市公司在4月末的第一季度宣布“今后6个月内不计划重大事项”,在7月末的第二季度宣布“今后6个月内可能计划重大事项”。 也就是说,计划停止最早是在11月初,到7月底上市公司发布新闻时,融资者最少有3个月的缓冲时间,决定是否结束融资交易,可以降低融资者可能遭受的风险。

“熊锦秋:防止两融“放大器”放大市场风险”

总之,基于a股市场的现状,要防范两融风险,关键是要防范融资过度泡沫经济崩溃的风险,也要防范融券者被轧制的空爆仓风险。 这不仅要完善两融交易机制,防范两融放大器的放大风险,还要完善市场各方面的基础性制度,防止这些风险的发生。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熊锦秋:防止两融“放大器”放大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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